昨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作“国务院关于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点名通报了卫计委、国资委、发改委、科技部、农业部等多个部委和下属单位在“三公”经费方面的违规情况。 这也是历年审计工作报告中首次具体点到在“三公”经费方面违规的部委。(《北京青年报》6月25日)
审计报告点名并不新鲜,先后经历过“点名——匿名——点名”的反复,舆情也先后从赞赏到叹息再到理性看待。尽管审计长向人大常委会所作的2013年审计报告中,“三公经费”违规部委被首次点名,这样的单方强调,有一定的意义但不必拔高。近年来,年年审计年年依旧的结果,已让公众从之前的“审计风暴”的激情中冷静下来,并对审计的真正作用,抱以怀疑态度。
稍加留意会发现,审计点名与不点名都非制度性规定,而取决于审计报告作出者的“个人意志”。现行的审计法中规定,审计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也可以不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公告与否取决于审计部门的态度;同时依照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审计文书的内容和格式由审计部门规定。而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对此同样没有作出实质性规定。
若是连点名都成为一种奢求,或者点名成为一种风暴,只能说这样的审计很难发挥预期中的效果。民众期待审计部门真正成为廉政署,在反腐中扮演关键角色,因此,一方面要改进其运行体系,除增加其独立性之外,在审计的程序要求和技术规范上,还应有更多明确的要求和改进;另一方面则还要确保审计结果的威力,除了“有审必改”的自我整改之外,还应辅以刚性的责任追究,让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警示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审计风暴,透明审计当然重要,严格的事后问责同样不可或缺。作为公共财政的把关者和反腐线索的提供者,审计署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时下反腐风暴释放出有腐必反的坚决信号,但反腐如何实现治本,需要审计功能的提前介入,这既是审计追求的目标,也是民意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