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会带来各种新技术形态,像今日头条这样的网络应用新秀将层出不穷,但技术的发展不应当以版权保护恶化为代价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日前接受记者采访,在问及“今日头条”网近日成为媒体和社会公众关注的事件时表示,其实早在“剑网2014”专项行动启动之前,国家版权局就收到了有关传统媒体的投诉,称“今日头条”网未经许可转载了他们的新闻作品。国家版权局对此高度重视,已经受理相关投诉,正在对“今日头条”网进行立案调查。我们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作出处理(6月23日《人民日报》)。
对今日头条海量集纳信息引发的版权问题,业内争论不已。有不少人士表示今日头条实际上是窃贼,以为窃书不算偷,是沾了国内版权意识薄弱的光,对内容生产机构而言非常不公。
2012年8月,这款名为今日头条移动阅读推荐引擎正式上线,创始人张一鸣对其特点的总结是:私人定制。以推荐引擎、大数据算法为标签的今日头条,上线后人气激增,其官方数字显示,日活跃用户超过1300万。今日头条标榜不做内容生产者、只做内容分发者,不做新闻生产者、只做新闻搬运工。虽说,对版权问题,今日头条也意识到这方面的纷争和抗议。据张一鸣介绍,今日头条上面所有的内容都是经过合作伙伴授权的。但事实上,有多家媒体集中批评炮轰今日头条版权侵权问题,要向其收取巨额版权费,无疑凸显出今日头条使用内容版权上的尴尬现状。
长久以来,“窃书不算偷”的思想,一直误导我国版权保护之路,从影视剧到文学作品,从新闻剽窃到科研抄袭,我国因版权保护乏力造成的软实力弱化的状况,直至今日尚未消除。原创得不到保护,创新发展动力从何而来?随着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游走或者曾经游走在法律中间地带,动了别人奶酪的何止今日头条?今日头条事件会不会以一次危机公关而草草收场呢?或采取支付版权费方式息事宁人?或通过其技术手段对运作模式改造来规避侵权风险?果真如此,那又将是维权路上的一次小打小闹。在这场版权博弈中,有人希望触及事件灵魂要害,有人则想息事宁人。如果每一次都是以妥协收场,维权之路别说一大步,就连一小步都前进不了。
在互联网时代,固然要鼓励技术创新和盈利模式创新,但基本的前提是不能伤害原创动力之源;更不能把别人的头条改头换面抄袭成自己的头条。近日,今日头条手机APP宣布获得一亿美元投资,并实现高达五亿美元估值。看似其在经济上获得成功,但更值得关注的恐怕是其背后的版权问题。一方面,今日头条作为手机APP客户端软件,本身并非作品内容的创造者,而是以及时整理和转发当日的头条新闻闻名。在版权法领域中,转发他人作品理应付费,这是人尽皆知的法律常识,内容发布者都应该懂得内容为王的新闻定律。版权法要求尊重作者的权益,并非单纯为了作者的经济利益,而是在于鼓励创新,鼓励更好的作品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