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社会可以尽可能照顾高考考生,但并不代表高考就可以凌驾于一切权利之上,法律更不应该为其让路。
今年高考,各地依旧状况百出。据报道,在南京英语听力考试时,许多家长“封路”护考,迫使机动车辆改变路线;在重庆有一居民楼内因有一名考生要参加高考,家长担心电梯影响孩子休息,故请求物业将楼内电梯分时段停运;央广网还报道,网传山西救护车驻守高考场地,拒救500米开外两溺水少年,最终两人身亡,当地政府正在调查……
不可置否,于很多人而言,高考很可能是改变一生命运的转折点。但即便高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法律就该为高考让路吗?
我们一直渴求一个“人人生而平等”的社会,可而今人们对于高考投入的过多“宠爱”,破坏了这种平等。考生和家长也是公民,享受公民的权利,但不能侵犯别人的权利。
首先,就南京考生家长拦路护考事件而言,若来往车辆噪音确实太大可能影响听力,可由交警支队提前在考场附近设置警示标示,禁止来往车辆鸣笛。家长去拦路迫使机动车绕路,且不说有可能阻碍他人处理紧急情况,这些家长并没有权利在公共路面上阻拦交通,这种行为明显违反相关法律。
再说重庆居民楼电梯停运一事,家长爱子之心可以理解,物业的做法似乎也充满了人情味。但细究起来,除去电梯需要维护等特殊情况,物业并没有权利在其他时候擅自停用电梯。并且,物业在停用电梯前并未告知其他住户,损害了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
而救护车为“护考”拒救一事若被证实,就太过离谱了。生命权才是人最基本的权利,是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如果因为照顾高考,而放弃他人的生命,也违背了高考和教育的本质。中国一直以来都在提倡素质教育,素质教育不能只是依赖学校,家长和社会都是“老师”。就上述现象而言,家长和社会的垂范,是很不“素质”的。
尽管社会可以尽可能照顾考生,但并不代表高考就可以凌驾于一切权利之上,法律更不应该为其让路。(黄之涵 中国海洋大学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