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反腐获补偿”能否超乎个案成为惯例

时间:2014-04-29 13:33   来源:郑州晚报

  灵璧县七旬老人汤尊自费反腐,成功扳倒9名干部后,落下了一身债务。日前,灵璧县信访局在召开听证会后,决定让汤尊所在的向阳乡政府对其补偿4.3万元,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4月28日人民网)

  扳倒9名贪官的老人,其因自费反腐而欠下一大笔债务。这从得失的财务视野来看,未免显得他有些不智。但从推进吏治清明的角度而言,他所取得的这些成果,却着实为当地的反腐推进了一大步。因此,相关部门对其的补偿,尽管基于对老人的尊重,为了让这位英雄不至于陷入流血又流泪的窘迫,但从其线索所取得的成果来看,这种补偿力度明显不够。

  从本质上说,反腐是国家机器的一种职能。任何对其的推动,都应被视作对国家事务的一种支持。老人自费反腐,正是以公民个人的力量,对这种职能的履行提供支持。这种支持是一种自发,也是公民个人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是一种责任,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等等,应该由相关部门埋单。因为反腐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个体受制于信息不对等,想要搜集好证据,势必花费颇多,由这些个体为腐败官员所犯下的罪恶埋单,显然有伤正义精神。灵璧县相关部门做出的补偿决定,显然也基于此种考虑。但我们还需要思考的是,在这自费反腐的路程中,自费反腐者,付出的心血成本,显然不局限于举报所需要的费用。如果线索被采纳,并取得了重大反腐突破,是不是应该对他们给予更多的鼓励?

  道理虽然如此,从现实来看,仅仅做到灵璧县承担这种民间自费反腐的报销,都很难。一则,民间自费反腐,并非总能收获成功。也就是说,不是每一个自费反腐者,都能当上英雄。没当上英雄的人,可能既流血又流汗还很难让相关部门关注。因为“八字没有一撇”,谁敢冒着得罪人的危险,去给你报销?二则,没有统一规范的文件,对于自费反腐有具体的规定。当地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也仅仅是出自对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同情,而非一种制度自觉。以此而论,老人自费反腐的“大团圆”结局,其进步意义十分有限,它仅仅是一种个案意义上的圆满。

  面对老人自费反腐获补偿的剧情翻转,止步于感动与赔钱仍过于肤浅。如何从个案的补偿,上升为制度性的机制,更需我们深入与细致的思考。毕竟,这一位老人太过于特殊,他既扳倒了9名贪官,又因反腐而背负债务引起了地方部门的关注。但其他类似老人这种情况的自费反腐者,很难循着他这种路径前进。基于对英雄的同情而作出的善举,只能照顾一位英雄。更多“流血又流汗”的普通人,他们很难恰逢其时碰上关心他们的好领导,以及碰上舆论的关注热情。如何让这些人,既实现正义,又不至于因正义的实现而导致自身的贫困,值得相关方面摸着“老人自费反腐获补偿”这块石头,趟过这条民间监督的成本之河。(杨兴东)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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