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内生风险以第三方担保等形式黑箱化,这样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实际已不单是野蛮成长,而是一种缺乏建构的破坏性创造。
最近宜信8亿坏账风波,着实把披着“普惠”外衣的互联网金融从云端拉下“神坛”。宜信的反驳纵然快速,但随着今年以来广融贷等十余家P2P相继劲爆出现提现危机或倒闭,P2P已引发市场反思。
其实,与高收益“勾肩搭背”的互联网金融纵然可标树为反“金融压抑”的尖峰战士,勾勒起人们对刚性行政式管制的“叛逆”与“缺信”思绪,但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性原则不会因选择性拔高而销声匿迹。
以野蛮成长来形容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既源自其既突破了传统民间借贷赖以生存的熟人社会的根基,又未能衍生出超越现有正规金融体系的新风险收益平衡方程式,同时在国内市场信用体系不健全下,又或隐或显地从事信用中介服务,进而在贪求交易便捷革命之际,又未能更新出有效的风控体系,最终以平台变相允诺担保,抑或第三方担保等各种形式来把风险管控“黑匣子”化,扮演着又一场先发展后治理的路径依赖。
大数据、云计算等是互联网金融营建交易信用的信息池,而第三方担保下的高收益“明示”等,则成为了目前国内部分互联网金融公司网罗客户信息的杀手锏,且互联网金融公司把通过平台网罗的信息据为己有,这无形中增加了信息配对和印证成本。因为开放互证是互联网技术对信息去伪存真的关键,而让信息供给者自我管理自身信息质量的信息产权安排,才有助于降低互联网信息互证成本,让说真话成为信息供给者的最优选择,第三方担保却在一定程度上打乱了信息回路。这是包括P2P在内的国内互联网金融风险暗流涌动的重要病症之一。
如果开放、共享和分担等是互联网金融构筑的前景描述,那么当前包括P2P在内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将是个信息更为透明的出清市场——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定价将是完全市场化的,而不是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暗箱,甚至不需要第三方担保。因为第三方担保倚重的不是其资金优势,而是专业的信息优势。互联网金融的要义之一是信息的极大对称性(不是信息对称性,因为信息不完备性是不可取代的,且若信息是完备的就不需要市场和企业组织了),这预示着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处置可以是完全市场化的,公司化风险内控所带来的长尾风险在未来真正的互联网金融生态中被降到最低。
因此,当前宜信坏账风波应足以引起市场的警觉,互联网金融创新值得鼓励,也可探寻迥别于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秩序,但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内生风险以第三方担保等形式黑箱化,这样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实际已不单是野蛮成长,而是一种缺乏建构的破坏性创造。(刘晓忠 财经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