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所有的法理学、社会学探讨之前,一个最基本的人类社会常识必须再度重申:成人给了婴儿生命,就有抚养之义务,无论他(她)是健康还是患病。
据广州市民政局网站消息,广州市“婴儿安全岛”试点自今年1月28日启动以来,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经验,截至昨天早上共接收弃婴262名,市福利院接收弃婴的能力远超预期已达到极限,因此“婴儿安全岛”暂停试点。
犹记春节前夕,广州弃婴岛启动的消息,犹如冬季的一缕暖阳,温暖人心——当然,也带来始料未及的反响和后果。随后的新闻报道用“弃婴像滚雪球一样涌进了弃婴岛”来形容这种骤然倍增、逼近极限的接收压力。
弃婴行为,尤其是遗弃患病婴儿,一直面临法与理的困境。“弃婴岛”的设立,也因此而引发如潮争论,争论屡屡陷入胶着与无解。在这种长期的道德困境中,政府从隐形缺位变为主动补位,凸显责任意识和公共服务意识。应该说,这属于现代政府职责意识的与时俱进,值得嘉许。
因此,争论的焦点应落在:这种具体、暂时的救助会不会助长弃婴行为,从而在客观上、在更长远时空上对“弃婴”这一特定的、绝对的弱势群体,到底是福音还是相反?
在进行所有的法理学、社会学探讨之前,一个最基本的人类社会常识必须再度重申:成人给了婴儿生命,就有抚养之义务,无论他(她)是健康还是患病。这是人类区别于其他物种的伦理底线,也是人类不断步向文明至臻境界而非沦为兽类的关键分野。因此,“弃婴”这种行为,无论在特定个案中附着了何种客观“不幸”(重病、未婚先孕、重男轻女等等),都无法湮灭其本质上的遗弃、逃责之“恶”。而作为人类“道德公约”的法律,才会不约而同对这种弃婴行为说不,将其界定为犯罪。
在承认这样的基本前提后,我们才可能进一步探寻对我国而言尚属新生事物的“弃婴岛”的得与失。从微观的技术层面上说,这样的举措必定有利于保障特定被遗弃病婴的生命权,使其免于冻死街头,这是“弃婴”行为客观存在的现状下的一种次优选择。然而,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分析,这种一定程度上“双赢”的结局,由于可能缓解弃婴者的愧疚心、罪恶感,从而间接鼓励了更多原本不忍心或不敢遗弃孩子的年轻父母更草率或更坦然作出“恶”的决定。以致更有甚者,将死婴弃于广州弃婴岛外,被警方定性为恶意抛尸。某种程度上说,设立官方性质的“弃婴岛”确实为父母违法提供了条件。
从这个意义上说,弃婴岛的这一“社会实验”,一方面有着极大的官方善意,另一方面也不排除可能激发出更多个体之“恶”的可能性。事实上,从国际经验看,有得有失,围绕弃婴岛合理性的争论仍然没有平息。
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关于弃婴岛的解决路径必然非常崎岖和艰辛,尚需多元思维、多股合力。比如,强制婚检10年前取消后,一些机构数据显示初生婴儿畸形率有所上升,恢复强制婚检的声音此起彼伏。尽管二者之间的因果关联据说尚无定论,但无疑,在以取消强制婚检凸显个体自由权利的同时,必须以严惩弃婴行为来强化个体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又如,弃婴者中固然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底层群体医保乏力的欠账所致,但这也存在两个问题,其一,弃婴者确实无力抚养病婴与“卸包袱”的成分如何区分?其二,国人保险意识有待提升,在政策性保险覆盖率有限的现实下,适度投保商业险是对自身的负责(当然国内保险业也亟待整顿规范)。
另外,弃婴岛骤然增加的“吸附量”导致其不堪重负,暴露出公共服务、公共财政在这一领域的捉襟见肘。尤其是弃婴父母出于“为孩子找个条件好一点地方”的自我安慰心态,也可能导致弃婴向特大城市的弃婴岛集中。单靠一地财力、人力难以承担这种重任,有必要以更宏观的视野,从全国的高度来统筹这种善行,比如在国家民政部门层面建立一种工作机制,调剂余缺、适度补贴等,以避免先施善政之地反而压力过大、不堪重负的显失公平景象。(徐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