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性侵儿童”呼唤法律跑快些

时间:2014-03-05 14:57   来源:长沙晚报

  2日众多媒体报道:由“女童保护”公益项目和团中央未来网联合主办的“女童保护全国两会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会上公布的《2013年儿童安全教育及相关性侵案件情况报告》显示,2013年以来,性侵儿童的恶性案件在全国各地呈持续高发状态,2013年全年被媒体曝光的案件高达125起,平均3天就曝光一起。其中,受害人群呈现逐渐低龄化趋势,尤其以8岁到14岁的小学生居多。

  性侵儿童,无论在哪个国家,都为法律所不容。2013年以来,在人们身边,平均每3天就发生了一起,面对报告的这一统计数字,除了犯罪嫌疑人,相信少有人不会心颤,少有人不会发出“天理难容”的怒吼。

  性侵儿童,不但会给儿童带来严重的身心伤害,甚至会毁了他们的一生。如何防范儿童被性侵,近年来包括全国两会委员代表在内的人不断呼吁,要切实加强对儿童的性教育。比如在上述的这次座谈会上,与会专家学者、政协委员建议,应将儿童安全教育纳入九年义务教育课程体系,让“安全教育第一课”作为小学新生入学第一课。儿童安全教育,自然包含儿童防范被性侵的性教育。而从现实来看,情况不容乐观。相关调查显示,仅17.58%的孩子知道什么是“性教育”,60.88%的孩子不知道何为性教育。在“女童保护”项目访问的114名教师中,45.13%的受访者称,从没有对学生开展过性教育。在902名受访家长中,对孩子进行过性教育的仅占35.92%,没有的达64.08%。

  防范被性侵,对孩子进行性教育,确实很重要,事实上,现在已有不少地方在积极探索和开展。比如对孩子说,自己的“隐私部位”别人不能碰等等。但显然,这仅是一种知识方面的传授与告知,对减少儿童被性侵现象发生的实际效果不大。试想一下,一个十来岁的孩子,在被性侵来袭的危险面前,对于各种各样的引诱乃至威胁,他们能有多大的分辨能力和抵抗能力?更何况,从媒体此前的诸多报道来看,性侵犯罪嫌疑人绝大多数都是孩子的“熟人”,这就更降低了孩子的防范意识。

  其实,防范“性侵儿童”,从国际上看,最根本的就是依靠法律的威力。尽管此前被曝光的那些性侵儿童犯罪者要么已被法律严惩,要么正在接受审判,但不得不说,对于这一犯罪行为,人们看到一个尴尬现实——对于性侵儿童犯罪行为,审判时有不同的法律依据。事实就是,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但同时《刑法》中还有一个“嫖宿幼女罪”。强奸与嫖宿,在犯罪性质上完全不同,处罚结果也大不一样。于是,同样是性侵儿童犯罪,一些有钱有权者,就钻起了法律的这一空子。难说这不是当前各地性侵儿童案件频出的原因之一。也正因为此,最近几年,委员代表们在全国两会上不断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

  事实已证明,对性侵儿童犯罪,尽管我国打击力度很大,但因为法律存在漏洞,威慑还没有形成合力。也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说,防范“性侵儿童”,需要法律跑得更快些。(肖应林)

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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