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小伙子夏添在十年前莫名其妙地接到了一份法院判决书,上面显示,因实施抢劫,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而事实上,抢劫是一个跟他同龄同名的另一个夏添所为。由于公安机关的疏忽,十年来,清白的夏添被当作有前科的人员重点管控。
近日,这桩乌龙案有了新进展。真正的抢劫犯夏添现身央视,讲述了他的十年,这是另一个令人唏嘘的故事。相比起无辜者夏添,这个夏添的十年也不轻松,他在为自己曾经的错误救赎。公安的乌龙,从客观结果上说,是有利于他的,他自己也乐于接受这种“被遗忘”。同时,在报名司考、进律所实习等人生大事上,夏添也隐瞒了他的犯罪记录,虽然他实习两年了也没去申请律师执业。
能够为夏添解除“前科烦忧”的,是去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前科消灭制度”。依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第107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至于这些未成年人的犯罪档案具体怎么封存,封存到什么程度才有意义,还需要进一步在实践中完善。比如,对于律师、教师等特殊职业来说,还有个“前科报告”制度。一要封存,一要报告,这种自相矛盾急需通过修法来协调一致。
值得认可的是那个曾经的抢劫犯、现在的法学毕业生夏添,在又一次面临人生重要抉择时,选择了公开真相,这无疑需要极大的勇气。随着相关信息被披露,舆论转而相信这个夏添并没有多大的“背景”,他的家庭看上去也不足以“设计”出这场十年乌龙案。
对另一个夏添的十年犯罪管控之冤,错误的源头仍定格在公安的疏忽上。但直到今天,我们也没有看到当年那个因工作疏忽而导致这场十年乌龙案的责任人,以应有的良知和勇气走出来,给公众一个说明,向受冤者说一声“抱歉”。
央视也采访了当事警局的一位领导,他承认“教训深刻”,但又把责任归咎于当时的“系统”。这种“金蝉脱壳”式的反思让人不无忧虑。十年乌龙案,如果连责任人姓名都不清不楚,责任承担更是欠奉,又如何来带队伍?(王云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