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的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数据显示,京沪穗深等一线城市去年11月房价连续第三个月同比涨幅超过20%。同时,部分二、三线城市却存在去库存压力,房价上涨后续动力不足。一面是一些城市房价较快上涨,一面是个别城市楼市遇冷,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分化在进一步加大。
笔者认为,“分类指导”将成为新一年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关键词。大多数城市应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执行好既有的调控措施;房价上涨过快的一线城市,要从严落实差别化的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和住房限购政策,增加住房用地和住房有效供应;房价开始下跌的城市,要注重消化存量,控制新开发规模。
在大多数城市,供需矛盾始终是房地产市场问题的主要方面,这也是一些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重要原因。因此,千方百计扩大房地产市场供给,应当成为这些城市特别是京沪穗深等一线城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特大城市要注重调整供地结构,提高住宅用地比例。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要减少工业用地,适当增加生活用地特别是居住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年终工作会议提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增加住房用地和住房有效供应。
除了供给数量要扩大,所供给的住房种类也要区分不同情况,使之更加完善,以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住房需要。这些年,多地在增加商品房供应种类方面已经作出探索,如上海市和湖北省黄石市等地建设共有产权商品住房、深圳市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北京市决定发展自住型商品房……这些更具针对性的住房种类,为更好解决不同群体住房问题积累了重要经验。下一步,各地应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创新住房供应模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从近期各种迹象可以发现,政府调控不再将房价本身作为重点。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不再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而是强调通过土地、税收、金融等手段进行市场化调控。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在部署2014年工作时明确表示,将继续抓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工作。毕竟,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建设是渐进的,调控在一定时期内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放松调控有可能会带来市场的大幅波动,对市场发展有害无益。目前的关键是,在对楼市调控的措施中,如何让经济手段逐渐取代行政手段,让楼市的发展更健康,让价格的变化更准确。(亢 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