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修正案草案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管辖制度、完善诉讼参加人制度、完善证据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责任等方面作了修改。
行政诉讼法实施23年来,在解决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屡见不鲜的“民告官”难于上青天,严重伤害了社会公正,也制造了大量的社会问题。
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出现了上诉率高、申诉率高、实体裁判率低、老百姓胜诉率低、发回重审和改判率低、老百姓服判息诉率低的“两高四低”现象。今年一次执法检查发现,在某一个省,2012年信访案件数量达36万余件,但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只有不足6000件,大量行政纠纷最后涌入了信访,成为引发信访洪峰的重要原因。
行政诉讼法实施20多年来,“立案难”问题一直非常突出。有材料显示,2010年到2012年,有些省辖区内行政诉讼案件受理率从未超过40%,有时受理率甚至达不到三分之一,有的地方甚至实行“不受理、不立案、不收材料”的“三不”政策。行政诉讼法本次修改,将解决“立案难”作为主要目标之一,从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降低诉讼门槛、管辖制度完善等多个方面,用多个条款作了规定。
“审理难”也是行政诉讼法实施中的“顽疾”之一。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的原因,行政审判司法环境较差,法院对同级政府甚至下级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放不开手脚,经常不能、不敢依法审理,不敢依法判决,大大削弱了法院裁决行政纠纷、化解矛盾的职能。
希望通过这次修法,公民的行政诉权能够切实得到保障,能够从制度上破解行政诉讼“审理难”问题,为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增强司法公信力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当然,化解行政纠纷、畅通“民告官”渠道不仅仅要修改行政诉讼法,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在我国,除了行政诉讼外,解决行政纠纷的法定机制还有行政复议、信访等渠道。巧合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组昨天下午也向会议报告了检查情况,并提出要尽快修改行政复议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由于,行政复议具有“受案范围宽、程序简便、不收费用”等优势,可能也应当在化解行政争议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现实中,民众对公平缺失的焦虑,很多时候正是因为与政府的纠纷中,难以获得司法救济。显然,掌握公权力的部门若侵犯民众的利益,对社会公正的损害尤其恶劣。这正需要通过立法环节,修订行诉法,打破一些制度瓶颈。接下来,也同样需要司法实践环节发力,破除外界干扰,坚持依法独立审判。让“民告官”不再难,淤塞在行政部门的社会情绪,才能得到有效释放,整个社会就能感受到更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