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吃喝,似乎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昨日浏览新闻,又看到两条相关消息:其一,北京开展公款吃喝检查,单笔餐费超过千元需自查上报。其二,北京部分酒楼为公款吃喝“隐身”,并分次开小额发票、改变开票类型方便报销。
将两条新闻联系起来读,颇觉荒诞滑稽。看起来,后者很不给面子,直接给前者制造了一个难堪。
说起来,公款吃喝东躲西藏地向“地下”转移这种现象,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就开始了。主要形式包括:单位内部食堂升级、指定私密会所、舍近求远转向偏僻农庄,等等诸如此类。穷尽一切办法也要公款吃喝,表明公款吃喝的生命力,并不是许多人想象的那样已到穷途末路。
公款吃喝这个顽症是否不可救药,尚待观察,但论及监管,不得不说是薄弱依旧。直接证据便是:中央三令五申,甚至有些禁令是刚刚下发,但公款吃喝仍是变着戏法进行。那么,其中的症结到底在哪呢?
眼下这时代,大吃大喝按说在官商等群体中不该有那么大吸引力,许多官员甚至还把吃喝当成了负担。因此我以为,公款吃喝大概是官场中不可缺少的应酬。现实中,我们的公职人员晋升、调动、评比,离不开长官意志和同僚之间的相互关照,而根据中国人习惯,联系感情是离不开请客吃饭的。在官场应酬中,吃喝的花费不菲,自然都不情愿自掏腰包。
现实原因催生了官场中的请客吃饭,而财政审批的漏洞,则为公款埋单提供了方便。公款吃喝东躲西藏现象,表明中央层面的规制和媒体的监督等外部因素是管用的,问题更多还是在内部。这些内部问题体现在:没有在财政制度上给公款吃喝釜底抽薪;地方纪检派驻机构没有对所在单位尽到应有审查之职,对做假账缺乏较真精神。人们甚至有理由怀疑:执行监管之责的某些官员,有没有参与公款吃喝?公款吃喝的违规成本究竟有多大?为何鲜见官员因相关问题而受到足够严厉的处分?
综上所述,杜绝公款吃喝,财政断粮、行政问责都是必须严厉执行的事项,但也只能算是治标之策;而强化民意对官职的评价因素,才会在根本上遏制“三公消费”的冲动。(椿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