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就地方政府考核提出了比较明确的改革措施。其核心是优化完善形成更加综合的政绩评价体系,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大经济增长绩效、资源环境、安全、民生等指标,着力改变“以GDP论英雄”的倾向。
如何有效地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处理好中央地方关系,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关键之一。改革开放的一个成功之处,就在于有效地发挥了地方政府在经济增长中的积极性,各地把发展经济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在特定的阶段,地方政府的这一角色定位,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地方政府过多关注经济增长,以GDP替代其他工作,不可避免地带来多方面的矛盾与问题。客观上加剧了产能过剩、地方债务、资源环境风险加大等问题。这些年,我们高度重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但进展困难,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竞争性地方政府格局难以打破。
这次印发的《通知》,抓住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掣肘之一,有望改进地方政府的行为导向,使地方政府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社会民生、资源环境等方面。也就是要求地方政府全面发展,不仅要成绩好(GDP),而且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导向的变化,其产生的效力是明显的。从最新公布的消息看,已经有不少省级政府开始主动下调GDP预期增速,山西、海南“十二五”13%的目标被调低至10%。如果不是中央考核导向的转变,很难想像地方政府会主动下调这些指标——在传统的政绩考核下,地方政府必将调动一切资源以确保GDP目标的实现。
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优化调整政绩考核,将为打破竞争性地方政府的格局,奠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基础。同时,我们也要客观看到,改变地方政府行为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除了优化调整政绩考核外,还需要多方面的改革支撑。例如,尽快明确中央地方事权划分,由此形成地方政绩考核的基础;再例如,除了优化调整中央对地方自上而下的考核外,还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对地方政府自下而上的考核体系,真正转变地方政府职能,打造保障公平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型政府。(匡贤明/作者系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
[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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