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多个区的城管局长成违建“保护伞”,根源在于权力太大,却缺乏相应制衡,维护市容的小权力变成了违建上的“超级权力”。
海口市纪检监察部门最近通报了8起违建领域中的腐败案例,海口所辖四个区中三个区的城管局长和城管执法队长因受贿而落马,城管系统成违建领域腐败高发地带。其中,龙华区原城管局长符海曼、美兰区原城管局长李温强等受贿为违法建筑充当“保护伞”,让海口“最牛违建”屹立不倒。
按照权力寻租经济学,只要缺乏监督,管制者都有可能被“被管制者”俘获,并为其管辖领域的不法行为提供保护。所以,通过报道可以看到,有的公安局长成为黑社会的“保护伞”,有的环保局长成为污染企业的“保护伞”,现在,让大家看到,有的城管局长果然成了违建的“保护伞”。
事实上,城管系统大面积沦陷,不只在海口。据报道,自2009年广州成立市城管委以来,广州市城管系统市、区、街道三级共27人因腐败落马,光是区城管分局主要领导就有5人,其中亦不乏违建保护伞。从广州到海口,城管系统面临严峻的腐败拷问。
随着城市管理需要的扩张,城管系统的权力越来越大。在上海,城管执法权包括11个方面共167项;在广州,城管执法权从1999年的64项,扩张到2011年的232项……这是各地城管执法扩权的一个掠影,但对城管执法权的监督却羸弱得很,仍依赖于上级监督和内部制约。当监督力度远跟不上权力“长袖善舞”的节奏,腐败就在所难免。
譬如违建的拆除,依据程序应该是规划部门查证认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未在限期内拆除的,规划部门申请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强拆,期间当事人可以行政复议或诉讼,经过近十个程序后,政府才可责令城管部门强制拆除。但现实中,包括海口在内的很多地方,从违建的查证到强拆,都是城管部门一家说了算,维护市容的小权力变成了违建上的“超级权力”。
城管之所以能够充当违建的保护伞,根源在于其手中的权柄太“粗”而又得不到有效监督制约。学者王贵秀就此指出:权力集中到一个部门,什么都管,才会导致权力监督不够,滋生腐败。从不断曝出的城管腐败案看,已经到了收束城管权力半径,并将“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明细设计的时候了。(燕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