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河南永城一辆大货车因超载被当地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当事女车主刘温丽因付不起罚款喝剧毒农药自杀,所幸经抢救性命无虞。时隔半个多月后,这个在家人眼中倔强的女人,却为自己当天的行为很是后悔。大货车的贷款还未还清,尽管“闹翻”了,但她还得继续在这条线路上奔波。而如今,人得罪了一大片,她不知道,她的大货车以后要怎么跑下去。(12月4日《华商报》)
刘温丽的一瓶农药,令中国公路三乱再次显影在公众面前。屈指算来,从199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至今,转眼就快满20个年头了。公路三乱现象20年来不仅没有禁绝,反而花样翻新,甚至逼出人命,这已经不是简单的“钱”上的症结。
超载违法,这是笃定的事实。女车主拿命来博弈治超的路政执法,这种自戕式应激反应,丧失理性,却也是绝境中最后的本能。作为“货运新人”,刘温丽的愤懑在于以下两点:一是从4月开始跑运输到现在,各类罚款粗略算下来将近20万元。她以为有了月票、年票等护身符,日常的超载是可以被合法赎买的。二是罚款成本逼着人超载,违法似乎是谋生的常态。据说,通常从河南永城到江苏徐州,一吨砂石运费44元。如果遵守《公路法》,刘温丽的6轴货车最多可拉55吨,这却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47吨上限;如果遵守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刘温丽一趟可以得到2068元运费,但这根本无法支付司机的工钱、高速路费以及油费。即便按照55吨拉,一趟下来也只能盈利323元,这还不包括吃饭、喝水或其他开销。贷款买了货车,不超载上路,还有第二种可能吗?
逼人超载的以罚代管思维不后悔、月票年票背后的利益分肥不后悔,倒是无路可走的女车主悔不当初,这是怎样的失衡与断裂?
好在地方部门雷霆问责,且承诺不会打击报复。只是如今,女车主依然深深后悔,恨不得“借钱去交罚款”。后悔的是不少人都被处罚撤职,“得罪了一大帮子人”。这种悔意,既是淳朴的良善之心,更多的,恐怕还是后顾之忧的生存焦虑。道理并不复杂,一方面,横亘在公路三乱之上的,并不是看得见的几个“人”,而是纠结烦乱的执罚经济与执罚制度。车主不超载不成活,执法者不乱收费不成活——这个怪圈不破解,货车司机们的忧虑如何靠地方部门的一纸“通报”来安抚?另一方面,这种悔意,更是“人大于法”的无奈。超载了,不是担心违反相关法律,而是担心得罪了“人”。只能说明,起码在女车主的生活逻辑中,“人”比法更可怕、更令人畏惧。这样的担心,自然不是空穴来风。早些年,吴思先生就在《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一书中直言,“合法地祸害别人的能力,仍是官吏们的看家本领。这是一门真正的艺术,种种资源和财富要据此分肥并重新调整。”时至今日,少数地方、少数领域,恐怕就像时称的“四风”,并没有绝迹。它也提示我们:在一个尚未完全脱胎于人情规则的“熟人社会”,法治契约的刚性、执法的信仰与敬畏,可能还在一些领域原始地“裸奔”着。某种意义上看,与其说这是女车主的“悔意”,不如说是公民对执法跑偏的“惧意”。
读懂服毒女车主悲凉的“悔意”,也许才能真正有的放矢,让错位的制度转身、让粗放的执法严谨,让一切公平正义的程序、重新回归干净与澄明。(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