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一早,各大门户网站几乎都在显要位置刊发了一组图片,并配有图片说明,一位东北口音的中年妇女,在路过一个骑摩托车的外国小伙子身边时,突然倒地,外国小伙子去扶妇女,结果遭妇女讹诈,急得直哭,最后赔了1800元了事。可刚到中午,各网站又忙着出来澄清说,确实是外国小伙子撞人了,更狗血的是小伙子骑的还是辆无牌摩托车,涉嫌违法在先,而且事发时不但没有急哭,反而是用流利的中文骂人。
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一则乌龙新闻让网友们找不着北了,刚刚还在跟帖骂大妈们丢人丢到国外去了,这会儿又骂无良小编不弄清楚了就发稿。网友们的抱怨的确有道理,做新闻的可不带这么涮人的,都说网络媒体信息传播速度快,但公信力差,还真是有道理。
如今事情闹大了,各方也都出来说话了,那位中年妇女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说,她接到很多人的电话说她碰瓷,所以她要追究摄影者的责任,“他必须给我道歉”。《人民日报》则与李姓摄影者取得联系,他表示确系剐蹭,但车速很慢,他判断伤势不严重,故认为“疑遭讹诈”(据凤凰网报道)。
客观地说,这位摄影者真是摊上大事儿了。首先,他上传的照片中当事人的面部没有进行任何处理,非常清晰;其次,他的怀疑给人们解读这组照片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如果那位妇女仅是要求他道歉,那他已经很幸运了。有网友说,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他可能涉嫌造谣诽谤。事情应该还没那么严重。因为司法解释针对的是刑事责任,要承担刑事责任必须有犯罪故意,这位摄影者应该不是故意造谣。但是因为他的行为的确给当事人的名誉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所以民事责任他是应该承担的。
而同时,又引出了另一个问题,只有摄影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网站是否也有责任呢?其实,摄影者的问题网站也同样存在,网站也没有对当事双方的面部进行技术处理,而且一些网站在配发的文字上把摄影者的怀疑变成了事实,言之凿凿,导致网友的跟帖一边倒。从这个角度讲,网站的民事责任更重一些。
其实,类似的案件近年来我国的司法机关已经审理了不少,无论是上传信息的网友还是网站都有过败诉的经历,只是这么多的案例还是没有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不能不让人反思。我们常说眼见为实,但是一瞬间发生的事情由于人所站的位置不同,所看见的未必就是全部事实,如果再加上道听途说和主观臆断,那么所谓眼见为实出错的几率就更大了。很多经过新闻专业训练的记者,虽然懂得这个道理,但在实践中还会常常犯错,一些没经过专业训练的网友更容易掉进眼见为实的陷阱。
更多的自由意味着更多的责任,在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信息时代,责任意识是我们每个人避免以自己的自由侵犯他人权利的警戒线。当然,如果一些人一定要把自己的自由看得很神圣,把他人的权利看得很虚无,那他品尝自由的苦果也是早晚的事。这样的网络乌龙事件也是在为网络信息传播敲响警钟,认真对待他人的权利网络才能健康发展,随意践踏他人的权利网络就会走入“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怪圈。
然而,从另一个侧面看,为什么网上那么多人都坚信那位妇女是在讹人呢?当然是联想的作用,四川达州蒋老太讹人的事情给人们留下的印象太深了,人们禁不住要往坏处去想。不可否认,这个世界的确有很多坏人坏事,但是平心而论,我们每天的生活中真的会遇到那么多坏人吗?显然不是。那些每天和我们擦肩而过的陌生人都和我们一样在为生活而努力奔忙,陌生人虽然不是天堂,但肯定也不是地狱,他和我们一样生活在人间,有私心杂念,但良心未泯。陌生人是我们的镜子,折射出来的是我们的内心,我们内心是光明的他们就是光明的,我们内心是阴暗的,他们也就是阴暗的。所以,世界上没有那么多“讹人的故事”,有的只是我们自为以是的虚伪与矫情。(烨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