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三畏”

时间:2013-12-04 10:45   来源:浙江日报

  一位领导干部在一次讲话中指出,当干部要有敬畏之心,一要敬畏历史,使自己的工作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二要敬畏百姓,让自己做的事情对得起养育我们的人民;三要敬畏人生,将来回首往事的时候不会感到后悔。这就提醒我们,要常怀畏惧之心,严于律己,谨慎从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切不可违背公平正义、违反党纪国法而胆大妄为。

  干净干事有所畏,造福百姓有所为,应是为官从政者的不懈追求。一个高尚有理想的人,须臾不能没有敬畏之心。孔子认为:“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这是古人敬畏的境界,意在告诫人们做人不可无法无天,应“诸恶莫做,众善奉行”。一个人如果失去敬畏之心,为人处世就可能变得狂妄自大、肆无忌惮,甚至贪得无厌、无法无天,最终吞下自酿的苦果。

  对人民群众心怀敬畏,就是要始终坚持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多干为民谋利、为民造福的实事。可悲的是,如今有些官员对上司是敬畏的,对上级部门是有所畏的,无疑这种敬畏的本末倒置,使得他们服务对象重心转移,为民服务也就会三心二意,甚至无心无意了。对民敬畏,才能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工作中依靠群众、在生活中联系群众,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真正为群众办好实事。

  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就要坚持依法办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但就有这样的官员,有如“癞痢头打伞,无法无天”,玩弄权利于股掌之中,纳垢钱物、纵情声色,为所欲为。显然,权利也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造福百姓,运用不好则会贻误事业,甚至葬送自己。我们的权利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利。“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在遵纪守法的问题上,不能有丝毫讨价还价的余地,来不得半点马虎和放松。

  对工作和事业心存敬畏,就是要时刻不忘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业绩。习近平总书记告诫我们:领导干部工作上要大胆,用权上则要谨慎,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当官者面对重任,“敬畏”可以励志,促使肩担其责,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所谓“有所畏者,其家必齐;无所畏者,必怠其睽”,对工作和事业心存敬畏,是内在精神境界和价值追求的自然外化,是为官的一种态度、一种信念,也是一种素质、一种境界。(朱国良)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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