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提前离岗退养,违反公务员法,普涨三级工资的做法,不仅靡费纳税人的钱,也无法律依据。何况,大批科级干部“不劳而获”,也有违社会公平正义。
下午开会宣布离岗决定、签字,回到单位就被“欢送”并交出办公室钥匙,一天之内,河北省黄骅市就有62名科级干部被“赶回家了”。该市规定,科级干部超过53岁,副科级干部超过52岁的,全部提前离岗退养,并提高三级工资。这一做法被质疑制造新的“吃空饷”人员。
干部实现年轻化、阶梯化,并不是不可以。与“年龄一大把”的“老”干部比起来,年轻干部冲劲足、有进取心,敢想敢干,不容易“守成”。大胆起用年轻干部,某种程度上讲,也是对时下一些地方论资排辈使用干部惯性的一种纠正。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一刀切”,把大批正处于黄金年龄的五旬干部提前赶回家去,更不意味着这种简单粗暴调整干部的做法符合改革的精神。
以组织的名义,强迫到了一定年龄段的干部“自愿辞去现有职务”,辅以厚赂(三级工资),礼送出门,一方面有违程序正义,与《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严重冲突,对并无过错的公务员处置过于轻率。其普涨三级工资的做法,不仅靡费纳税人的钱,也无法律依据。何况,大批科级干部“不劳而获”,也有违社会公平正义。
另一方面,此举也存在滥用行政强力胁迫相关人员就范的嫌疑。尽管也有干部拒绝签字,但是,熟悉基层政情的人士都明白,这样的不服从必然会招致更为严厉的后续处置。当地干部就透露,早在2003年的时候,有被免干部不愿签字,后来有人已经代替了他的位置,自己倒“成了一个笑话”。
从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出发,这样简单的“一刀切”,也过于主观臆断。此前有调查显示,基层干部往往存在职务上的“天花板”现象,其职务晋升普遍很艰难。一个县级市的科级干部,可能需要20年甚至更多年的奋斗。也因此,年过五旬的科级干部并不必然代表着“守成”、暮气。在这种情况下,黄骅市强调“要出25岁的副科级干部,30岁以下的乡长,35岁以下的书记”,决不能一蹴而就,而是应该因地制宜。
此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提出,要“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各个年龄段的干部并存,也能够相互补益,共同做好工作,盲目的“年轻化”,实在要不得。
此次河北省“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中,黄骅市只上报了3个人。然而,提前离岗显然是另一种“吃空饷”,对此,上级部门理当介入,查清事情的来龙去脉,给社会一个交代。(斯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