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下杂念,相信法律的公正

时间:2013-11-28 10:40   来源:法制日报

  李某某强奸案二审结果并没有悬念——维持原判。此案的热度从年初贯穿年尾,如果再不及时打住,它真的要演变成跨年度“大案”了。

  一个事件为什么会始终吸引着人们的注意力?这不由得让人想起了一个英国的老笑话。教授让学生们写一篇小说,用最短的文字表达最丰富的内容,这些内容要包括权力、宗教、阴谋、爱情、悬念,于是一个学生写下了这样一段文字:“上帝呀,女王怀孕了!是谁的?”其实,这个教授选取的都是当下最能吸引人们注意力的关键词。这些关键词复制到当前的中国,就是司法、特权、阴谋、性,从人们天生好奇的角度,或者还可以再加上悬念。而这些内容李某某的案件中几乎一样不少,想不吸引人都难。

  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客观地讲,国人对当前中国司法的现状并不是很满意,一些人确实有通过这起案件来检验一下中国司法的想法。而在媒体的放大镜下,司法机关经受住了考验。虽然这起案件受到了来自舆论、各方当事人、各方律师等的严重干扰,但法院还是努力排除干扰,做到了客观公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既惩处了犯罪,也维护了被告人与受害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在与舆论的互动中,法院表现得更加成熟、理性,起到了引导和掌控舆论的关键作用。

  对于二审,李家人抱着要翻案的目的,对此,大多数人都不看好。李某某有罪,这一点经过两审已经很清楚了,而且法官也给予了明确的释法,再在这个问题上争论就属于纠缠了。关键是二审会不会减刑,这一点人们的看法不一。有人认为10年的刑期对一个未成年人来说可能太长了,但究竟长不长要从两方面来看:第一是法律规定,第二是相关司法判例。

  首先看法律规定。我国法律对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3到10年,有加重情节是10年以上,直至死刑,轮奸就是加重情节。李某某的量刑正好卡在线上,所以从法律规定上不能说判重了。

  其次看相关的司法判例和司法实践。比较有可比性的案件是2003年发生在北京门头沟的一桩轮奸少女案。10名被告中有4人是成年人,其余6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最高被判处无期徒刑,未成年人最高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最低被判5年有期徒刑,无一人缓刑。

  2009年,也是在北京,一名17岁的未成年人强奸未遂,给受害人造成轻微伤,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

  2012年,北京一名17岁高中生,在3个月的时间内强奸了5名在校女学生,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此案虽然不属于轮奸,但也有加重情节,那就是强奸多人。

  从以上这些强奸案例来看,李某某10年的刑期不算重。对李某某的量刑是轻还是重,不能凭个人的主观感受来认定,要看事实。虽然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肯定不能把某一个案件的量刑套用到另一个案件中去,但是至少通过这些案件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对强奸案的一般性处罚标准。我们也基本可以得出一个客观公正的结论,法院既没有因为李某某特殊的家庭背景而对其法外施恩,也没有因为舆论的压力而对其格外加刑,10年的刑期总体上是罪刑相当的。

  不可否认,李某某的案件带有很多吸引公众舆论的关键词,正是因为这些关键词让人们在看待这起案件的时候掺进了很多杂念和成见。古人说,一叶障目不见泰山,这些杂念和成见把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变得分外复杂。一方当事人要把案子往阴谋上扯,另一方当事人就抓住特权不放;一些公众舆论动辄就要搞道德审判、舆论审判,另一些公众舆论在案子还没判之前就言之凿凿咬定司法不公。无论是哪种情况都只说明了一个问题,我们整个社会的法治精神、法治信仰、法治能力还有待于提高。

  无论我们的社会有多少问题、多少矛盾,相信法律总会给人们带来希望。李某某案二审终结,这不仅仅是一个受害女子的胜利,而是法律的胜利,虽然这种胜利是理所当然的,但它可以告诉那些法律虚无主义者一个基本常识——法律是公正的。

  虽然李某某的母亲可能还会坚持去申诉,但是从司法角度看,这个案子已经终结,人们要的公正法律已经给了,回顾整个案件我们应该放下所有的杂念,相信法律的公正。(烨泉)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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