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红利”总有结束的时候。如果说“避风港原则”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互联网初创期的创新发展,那么现在,应该考虑一下投入了巨大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原创者们的合理诉求了
网络视频领域又出现一波反盗版行动。11月13日,优酷土豆、搜狐视频、腾讯视频等在内的网络视频服务提供者,联合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和万达影业等机构,启动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表示将联合对抗百度、快播等日益严重的网络视频盗版和盗链行为。事情尚待客观公正、符合法理的第三方裁决,但网络视频反盗版的“不定期爆发”再次提醒我们,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难题亟须破解。
互联网复制传播技术的快捷,使得“做内容”远比“做渠道”难,盗版侵权从来都是版权人的心头之痛。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各种客户端产品更是层出不穷,过去发生在网站的侵权盗版行为,如今几乎“人人皆可为”,程度之深、范围之广,堪称“更上层楼”。与早期商业网站相比,这些新形式的网络渠道,给正规内容服务提供者和传统内容生产者带来更为巨大的冲击。
视频网站“烧钱”厉害众所周知,影视节目版权费高企,是各大正版视频网站最重要的投资之一。也因此,对视频服务提供商而言,盗版问题是一个“生存还是毁灭”的问题。不仅是视频,文学和新闻领域也是网络侵权重灾区。以前,这些文字工作者还觉得网络能提升传播力,对无偿转载睁只眼闭只眼;但微信、微博等对用户阅读习惯的“占领”、聚合式新闻客户端的出现,已让他们深刻感受到新媒体的冲击。
互联网是一个创新力最为蓬勃的领域,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互动也越来越密切,用户体验驱动的技术模式,创造了各式各样的海量需求。只需稍加包装,集成了盗版内容的各种客户端产品,在满足用户方面也可以做得很出色。保护技术创新,是过去几十年互联网发展的一项重要原则,但诸如此类的“集成创新”,无异于对版权人“原始创新”的巨大侵害。尤其在一些边界模糊的区域,当技术创新和版权人权益发生冲突时,应该如何取舍、如何平衡,确实需要认真考量。“盗版红利”总有结束的时候,如果不及早认识并加以应对,这很可能会成为互联网产品发展的瓶颈。
目前,中国网民数量接近6亿,各类微博注册用户已经以10亿计,微信用户已超过4亿,据称搜狐新闻、网易新闻的客户端安装量也超过了1亿,多数人从网络获取信息已是不争的事实。而同时,连个人定位信息、购物记录和搜索痕迹都能够作为精准营销的数据内容卖钱,具备专业门槛的视频、音乐、文字等内容日益弥足珍贵,这更加凸显出网络版权保护的迫切。如果说“避风港原则”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互联网初创期的创新发展,那么现在,应该考虑一下投入了巨大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原创者们的合理诉求了。(余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