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门联合下发“京七条”,明确北京市今后将加快发展建设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均价比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低30%左右;符合限购政策在北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均可购买。
“京七条”的运作路径是通过部分满足“夹心层”住房需求改善市场供求矛盾,进而遏制房价不合理上扬的冲动,堪为对楼市长效调控机制的一次探索与求新。但应当指出的是,实现这一政策诉求还需操作执行的积极配合。为避免最终绩效被各种投机行为所蚕食,具体落实方案尚待缜密推出。
“京七条”的出炉掀起了地方政府新一轮调控序幕,其中的亮点就在于彰显出“门户开放”精神;有明确的价格优势;退出机制灵活。然而,自住型商品住房身兼公益与商业双重属性,即便其交易时间受到一定限制、投资回报也有所折扣,但作为一种廉价商品房仍会吸引市场投机者觊觎的目光。曾有北京市民对媒体坦言,只要与妻子假离婚就可以做到个人家庭名下无房,成为优先购买人群。以此观之,正如同以往经适房、限价房一样,其在分配环节依旧难免滋生各种腐败与寻租,即使通过政策设限以及摇号等方式来进行防范,彻底杜绝不公现象也是一项棘手难题。从发达国家经验看,多通过推出重典对试图舞弊者进行事前威慑,而我国目前在这一法律构建方面仍需跟进,只有切实提高违规成本、让投机者感到得不偿失,才可能有效防范错位配置现象频发。
除了配置环节的精准性问题,自住型商品住房惠民的另一个要素就是品质保障。根据“京七条”规定,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供地,终端售价则要有30%左右的优惠幅度。现在的问题是,自住型商品住房低价格体现的是社会公益属性,是否都交由开发商来承担。从以往保障房建设实践看,“墙脆脆”等设计和质量瑕疵的产生,皆是因开发商为扩充利润空间无度压缩成本而来。当然,开发商的本性就是趋利,社会责任的履约程度需视其道义水平而定,无法强求。就此而言,参与各方如何合理分担这30%的让利幅度、如何加强外部监管保障相关住房的品质不打折扣,这些具体操作路径也需进一步明确。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京七条”对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提出了交纳价差30%价款的要求,是对保障性住房收益分配与退出机制的创新,但同时也对日后执行提出了诸多具化要求。包括业主为购房而支付的各项税费、为提高居住品质而投入的装修成本等是否应在收益中扣除,这些细节直接关乎向政府交纳价款的多寡;而诸如以“阴阳合同”做低网签价格扩大收益等行为如何被规制等,也是相关部门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当然,任何创新性政策的推出都会面临各种新问题困扰,但并不能据此就否认其积极意义。无论如何,“京七条”点亮了北京许多刚需购房者的希望,也给楼市调控提供了一种新的实践模式。(马红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