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杨汉忠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据检察机关查实,杨汉忠在案发前伙同其亲属、情妇、司机等人,共收受和索要分布于内蒙古、北京、山东、广东、海南5省的房产21处,总价值达2289.2万元。(10月4日新华社)
被称为“21套房”书记的杨汉忠,是近几年落马的“房腐官员”的典例。杨汉忠们热衷于收受房产,是因为这种贪腐形式比直接收钱更隐蔽,而且还能坐享房产增值的利润。毫无疑问的是,“房腐”本质上是“权腐”的衍生物,贪腐官员非法获得的每套房产,都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乱纪行为的证据。
检视杨汉忠案的细节不难发现,“身边人腐败”是让他成为“21套房”书记并最终落马的关键原因。正因频繁伙同亲属、情妇、司机等人疯狂受贿,杨汉忠才在人生巅峰折戟官场,而那些扮演贪腐代理人和二传手的“身边人”,则是让他坠入腐败深渊的推手。杨汉忠落马,再次警示了“身边人腐败”的危害。
检索媒体报道可知,与杨汉忠案情节类似的“身边人腐败”现象,早已成为官场一景。很多官员的亲属、情妇、司机、秘书等,利用自身的特殊身份和隐性权力,扮演权力掮客大肆弄权敛财。从河北省委原书记程维高与其两任秘书的腐败案,到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与其秘书及家人的腐败案,再到温州“女巨贪”杨秀珠原司机贪污案,概莫能外。
查处和防范“身边人腐败”,管好领导干部的“身边人”,应成反腐倡廉工作的题中之意。
具体来说,防范“身边人腐败”乱象,可从以下三方面入手。其一,完善监管制度,将领导干部的“身边人”纳入监管体系。《国务院工作规则》虽然要求官员“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监管制度,把官员“身边人”的“权力”也关进笼子。
其二,鼓励立体监督,完善问责制度。问题官员及其“身边人”涉贪涉腐,最终往往都会落实为存款、房子、豪车等财产,如果能够创造条件让公众、媒体更好地对官员的周边进行监督,更便捷地对可疑官员进行检举,出现“身边人腐败”的概率会小很多。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充分公开,监督才不是一句空话。与此同时,一旦出现“身边人腐败”事件,对涉事领导干部也应进行严厉问责。
除此之外,还要改革用人制度。许多领导干部的秘书、司机等工作人员多年不换,容易在长期的贴身跟随中结成贪腐共同体。因此,在官员调任、升迁等过程中,可以考虑建立轮换机制和回避机制。□汤嘉琛(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