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失窃,每个人都有协助破案义务

时间:2013-05-22 15:35   来源:光明网

乘客在公交车上丢失东西,该如何应对?近日,广州B25路公交车上一名乘客手机被盗,事发后该乘客不让司机开车,也不让乘客下车,声称一定要等警察前来调查。全车乘客为此苦等近半个小时,警察处理之后车辆才重新启动。类似这样的公交车上失窃案时有发生。那么,公交车上丢失东西,失主要求全车人陪着等警察合不合适呢?记者采访发现,市民对此褒贬不一,持支持、反对以及中立态度的都有,但反对者占多数。(5月21日《广州日报》)

从公民的权力来说,公交司机无疑无权滞留乘客等待警察到来,全车人为了一个人的“维权”就意味着自己的权力要被剥夺侵害。而且,许多乘客确实有着更大的事情去办,如果因此耽误了自己的损失,甚至比失窃人的价值更大,那又该如何维权?

但如果有乘客擅自提前离开,也就具有偷窃的嫌疑。在没弄清楚真的嫌犯之前,车上每个人都是嫌疑人。如果司机打开车门,一旦真的嫌犯因此逃掉了,要追究起司机的责任来,也一时无法推掉。毕竟乘客上了公交,也等于是把自己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交给了司机掌控,也是一种契约关系。因此,司机代表公司有保护乘客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不受损失的义务。

在此情况下,如果每台公交车都配有警察(便衣警察也行)现场处理案件,那是最好的方案。但受警力资源限制,此方案一时难以普及达到。因此,把每名乘客留下来接受警察调查是一种不是办法的办法。再说,按照法律规定,公民也有义务协助司法机关侦破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出于保护线索,是可以要求乘客留在车上的。故,乘客应该理解这种做法,并积极协助警方破案。

其实这种做法也有着积极意义,那就是可以倒逼每名乘客自证清白或积极提供破案线索。许多乘客明明看到有人偷乘客东西,但也视而不见。一些人出于自保的心理反而纵容了小偷的大胆妄为,如果熟视无睹不见义勇为,每个人就会深受其害,承受“连带责任”。虽然公交可以安装摄像头等拍摄证据,但也会有“死角”。虽然警察可能会破案抓获真小偷,但也会有疏漏和低效之时。如果每个人都积极抓小偷,配合警察抓小偷,也就会发挥“群众力量”,让小偷不容易得手,最终受惠的也就是每个人自己。(徐大发)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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