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司法改革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观察司法改革是观察中国式改革的一个窗口,分析司法改革也是分析中国式改革的一个样本。
首先,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坚持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前进方向、基本道路。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政治体制改革要坚持人民民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这就明确了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要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大问题。“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也是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目标,这一目标要求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必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世界上没有最完美的司法制度,只有最适合本国国情的司法制度。司法改革与我国的各项改革一样,经历了一个从学习借鉴到结合中国国情自我创新、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有理论指导下的实践也有实践对理论的修正,既博采众长又不照抄照搬,既与时俱进又不盲目冒进。这种实事求是的态度,使中国的司法制度有能力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也使中国的司法制度体现了中国的制度自信。
其次,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坚持了总体规划、顶层设计路径。众所周知,司法改革和我国的各项改革一样,都是在争议中前行的。是摸着石头过河,还是总体规划?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是动大手术,还是做小修补?这些争议贯穿了司法改革的始终。而司法改革之路清晰地表明,中国的司法改革始终坚持了顶层设计、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模式,而之所以选择这种模式,则是由中国国情和司法改革本身决定的。
司法改革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事关国家司法的基本制度,没有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严密精细的顶层设计,极易造成各行其是、反复“试错”的被动局面。同时,每一项司法改革措施的出台和落实,都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不是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可以解决的。更重要的是,司法改革必须依法进行,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不允许采取破坏法治的方式进行。
再次,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坚持了群众路线。司法改革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愿,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为标准,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检验,做到改革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惠及人民。新一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以司法民主、司法公开、司法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强化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维护人民共同利益,促进社会和谐是改革的主线,这就使我国的司法改革凝聚了社会共识,赢得了社会的支持和认可。
最后,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坚持了依法推进、依法改革的原则。司法改革以宪法和法律规定为依据,凡是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都须在修改法律后实施。
近年来,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成果也集中体现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审议通过的刑诉法修正案上,新刑诉法将于明年正式施行,由改革完善的司法制度上升到了法律的层面。以改革推动立法、以立法落实改革,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走出的一条成功之路,这样的改革模式证明了改革不是对制度的破坏而是对制度的建设。
10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首次发表了《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白皮书全面、系统地向国内外介绍了中国司法改革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就。毫无疑问,在党的十八大路线指引下,新一轮司法改革是又一场中国式改革,它所遵循的路径是中国式改革的路径,它的成就也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成就的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