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有网友在浙江桐乡当地论坛上发帖称该市公证处的领导们去阳澄湖吃了次螃蟹,公款报账16万元。而该市公证处主任,年薪有八十多万。桐乡审计局办公室主任表示,网帖上的内容基本是真实的。(10月19日《钱江晚报》)
一个市公证处的主任,年薪竟然有80万之多;公证处的领导去阳澄湖吃一次螃蟹,竟然花费16万元。在这些数字面前,很多网友可能都和笔者一样,有种“万万没想到”的感觉。因为在大家的认识里,公证处属于“清水衙门”,不至于有这么好的工资待遇。
事实证明我们都错了,目前的公证处,虽然从性质上说属于各地司法局下属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算不上是“位高权重”的实权机关,但是从收入和福利上来说,却绝对令人眼红心热。公证处领导16万元吃一次螃蟹被曝光以后,桐乡市司法局原局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证处正式编制的职工收入这么高,是符合当时的相关规定的,而公证处的年度开支与工作人员的工资效益,也都和年度业务费挂钩,有着明确的提取比例规定。
从文字上看,这样的规定好像没有什么问题,其实不然。虽然说改制之后的公证处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但是这个“自收自支”的权力,还是政府按照法律规定赋予它们的,否则,它们就没有向前来进行公证业务的单位、个人收取费用的权利。那么,既然现在公证处靠每年的业务费(公证费)“提成”过着如此奢华的生活,其正式工作人员的工资收益明显超出了一个合理的水平,超过了社会大多数行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就只能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公证处在向公众提供公证服务的时候,收取的费用标准过高,导致公证处年度收费也水涨船高;二是上级单位规定的公证处自身开支和员工工资的提取比例过高。
正是因为以上这两个原因,才导致公众眼里本该属于“清水衙门”的公证处,事实上却成为“肥的流油” 的单位。不管是公证处作为一个集体的奢华消费还是其工作人员过高的工资待遇,显然都是不合理、不正常的。而要改变这一点,除了把公证处年度公证费的提取比例降低到一个合理水平之外,还有一个更容易赢得公众肯定和赞同的途径,那就是降低公证处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
客观而言,现在全国各地公证费的收费标注,确实存在偏高的现象,乃至有些人需要公证服务,却碍于费用偏高而不得不放弃公证,为以后陷入法律纠纷埋下了各种隐患。既然现在公证处“肥的流油”,那么适当降低公证处的收费标准,也不会影响到公证处的正常运转,何乐而不为?从这个角度来说,“自收自支”不是收费暴利的理由,“自收自支”也同样可以让利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