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国家荣誉制度正当其时

时间:2012-10-12 10:38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中国人民大学近日举行的75周年校庆,颁发了首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终身成就奖,获奖者是85岁的北大汤一介教授、90岁的人大邬沧萍教授和88岁的冯其庸教授,分获100万元奖金。值得关注的是,人大设立的这个奖项,据悉是目前国内人文社科类奖金额度最高的奖项。人大校长陈雨露在接受采访时,透露了有志于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设立国家荣誉一事,他认为这已迫在眉睫。

  笔者对陈雨露的这个看法深为赞赏,设立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国家荣誉非常必要。所谓“国民之魂,文以化之;国家之神,文以铸之”,通过授予国家荣誉,表彰为本国文化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有助于中国文化的发展和学术大师的出现。

  不过,如果仅把国家荣誉限定在人文社科领域,有些狭窄,应该把范围扩大,像世界其他国家一样,建立一套国家荣誉制度,以彰显民族的精神和品格。

  目前,很多国家都建立了国家荣誉制度,尤其在西方,已具备一套完备的制度,不少国家的最高勋章制度甚至已经存在了数百年。比如,英国有“嘉德勋章”,法国有“荣誉军团勋章”,美国有“总统自由勋章”,俄罗斯有“联邦勋章”。作为由国家建立的荣誉制度,不仅可以引导某种价值、观念和文化,还可以倡导某种社会风气,引领某种社会风尚,使得一个国家的人民,在追求世俗和功利的满足之时,更追求道德的、荣誉的和形而上的完美。

  中国建立这样一种国家荣誉制度,目前也正是时候。对有杰出贡献的仁人志士予以褒奖,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体现,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此外,在道德失范的当下,通过设立制度化的国家荣誉表彰体系,对确立社会主导价值、激励民众精神、淳化社会风俗、增强国家认同,都有助益。

  目前,中国虽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奖励办法,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表彰活动,如“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劳动模范”,包括最高科技奖、两院院士的称号等,都可算是一种国家荣誉,然而,一方面,这些荣誉存在着条块分割,奖励、荣誉过多过滥的现象;另一方面,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国家荣誉——国家勋章,尚处于空白状态。

  事实上,我国建立国家荣典并不缺法律依据。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第80条规定,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中共17大也提出要尽快推出国家荣誉制度。而近年的两会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提出过相关议案提案。2007年人事部部长尹蔚民表示,将抓紧研究建立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框架。可惜,到今天,这一制度体系还未能出台,这不能不说是个遗憾。

  当然,鉴于建立国家荣誉制度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对各种勋章的品类等级、评定范围、评定程序、授予方式等必须有完整的制度化的规定,确立一个规范、公平、权威的操作渠道,因而在制度设计上要慎之又慎。

  对我们来说,最重要的是明确建立这套荣誉制度的目的所在。它不单单是为了增加一套荣誉体系,而是旨在通过对有助于国家长远发展、具有全局性影响和时代标杆意义的行为的认可,来彰显和引导某种价值观。

  在这一目的下,应尽快制定《国家荣典法》,修改宪法关于荣誉授予的条文,统一规范荣誉勋章制度,将民族精神、国家荣誉以最严肃的立法方式予以确立。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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