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京城第一贪”之称的北京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市一中院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之后提出上诉。昨天记者获悉,市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0月9日《京华时报》)
当下流行“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要想获得一个“第一”之称号实属不易。然而,区区一个副区长,硬是获得了“京城第一贪”的称号,要不是带了一个“贪”字,闫永喜获“京城第一”不知该有多么跋扈,或许真的会“永喜”(永远欢喜)呢!
贪挪4200万公款,终审获无期,闫永喜罪有应得。按理说,做得应该受得,但闫永喜做了贪挪之事却死不认账,法院一审判其无期后,闫永喜的态度非常强硬,称“肯定得上诉,上面都是胡说”,还把判决书扔在地上。然而,就是这么一个骄横、了不得的区长,如今却要在冰冷的铁窗中度过漫漫余生,真是可悲可叹。
49岁的闫永喜曾是门头沟区带领农民脱贫致富的风云人物,如今沦为“阶下囚”,其大喜大悲的人生经历给了世人几多感慨、几多警醒?
第一、风云人物不是资本,犯法与庶民同罪。闫永喜带领农民脱贫致富成为风云人物,群众充满感恩。但是,风云人物不是捞取私利的资本,闫永喜20多年间从泥瓦工一步步走上副区长之位,本应珍惜来之不易的仕途,哪想到有了风云人物的光环后开始飘飘然,利用主管拆迁等职务便利大发“拆迁财”被群众举报。不是群众不仁不义,而是闫永喜贪得无厌,其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累计达4200余万元,因而有了“京城第一贪”之称。
第二,权力来自人民,千万不可滥用。有人说,闫永喜是“成也拆迁、败也拆迁”。闫永喜主管拆迁,这权力是人民给的,应该“权为民所用”。但是,闫永喜却单独或伙同情妇收受贿赂、挪用公款,授意下属采取虚构事实等手段为情妇骗取巨额拆迁补偿款,这是明显的滥用权力,必然为人民、为社会所不容。水能载舟也能覆舟,人民可以让你当区长,也可以让你滚下台,你不把人民人放在心上,人民当然不会让你坐在台上。
第三,法律威严不容亵渎,任何耍赖都行不通。对于自己的罪行,闫永喜百般抵赖,二审时竟称“不知情也未谋利”,大有不到黄河心不死之气概。然而,法律是用事实和证据说话的,不是狡辩和耍赖就能蒙混过关的。在书证口供证据充分的情况下,闫永喜最终无话可说,领受了一审判决的无期徒刑。
闫永喜从风云人物堕落为“京城第一贪”警示世人:筑牢思想和道德防线,坚守做人和法律底线,在光环的掩护下如何抵制权力、金钱和美色的各种诱惑,是每一名领导干部必须终身修炼的一门功课。什么时候放松了这门功课的修炼,什么时候就是走向堕落的开端。魏征在《谏太宗十思疏》中说:“善始者实繁,克终者盖寡。”做任何一件事情,开始做得好的有很多,但能把整件事都做好的就寥寥无几了。做事如此,做人做官何尝不是如此?(毛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