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在东江支流一个风景秀丽的两河交汇处,不久前赫然出现一艘“别墅航母”,“载”着14栋独栋别墅。这一“别墅航母”,原来是广东金穗集团在本省河源市和平县热水镇的一个度假村项目,被当地一些村民举报为“侵占河道的违章建筑”(7月2日《信息时报》)。
按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规定,不得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建设影响河道堤防功能正常发挥和防洪安全的项目。而今,在河道上建“别墅航母”,使以往50米宽的河道变窄了一半,这样不仅侵占了河道,破坏了原有地貌,还把河道管理设施改作商业设施,这种做法明显不合法。
在河道上建“别墅航母”,虽说是盘活了河道资源,为小集体创了收,但河道设施不是一般的国有资产,它必须“专项专用”。这是城市排涝、行洪的需要。若放纵这种行为泛滥,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不可估量的。
事实上,随着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越来越多,管理任务越来越重,监管的力度理应越来越大。可现实是,一些地方由于河道堤防管理人员是临时聘请的,为了解决经费问题,默许“堤内损失堤外补”,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防洪项目建设和行为,不是大开“绿灯”,就是实行有偿管理。“你占河道,我收钱”,于是,在河道上建“别墅航母”、酒店、旅馆等屡见不鲜。殊不知,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的项目都应该姓“洪”,以确保堤防安全、河道行洪畅通、排灌一路“绿灯”。否则,非防洪项目无论创收多少都难以弥补因行洪、排灌不畅而带来的损失与社会影响。
值得指出的是,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非防洪项目越来越多,除了现行法规不具体外,关键是地方行政干预太多,许多部门置《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于不顾,我行我素,以致相关监管成了画饼。殊不知,无视河道堤防安全,随意妨碍河道的行洪、排灌能力,一旦洪涝、汛期来临,就难以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其后果和性质是十分严重的,有关监管部门难道不该清醒清醒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