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有“国家中央公园”和“陕西绿肺”之称的秦岭,正在陷入“别墅之殇”。一些别墅开发项目无视国家和地方有关禁令纷纷上马建设,不仅占用了当地宝贵的土地资源,还对秦岭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专家指出,人类活动过多向秦岭深处延伸,会干扰秦岭地区地下水补给等生态系统,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对秦岭地区的历史文化氛围和自然景观也有破坏作用(6月10日新华网)。
好山好水的秦岭成为资本的青睐之地,并不奇怪。奇怪的是,既然政府明明几次三番严令秦岭不得建设别墅项目,为什么一些占地动辄数百亩、上千亩的别墅区还是顺利建起并发售?政府的政令为何会像皮筋一样随意伸缩,没有了应有的严肃性?说到底,秦岭别墅的禁而不绝,并不是真的禁不掉、禁不动,而是一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根本就没有想着真禁,“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其一,上级政府的严肃政令到了下边,往往被扭曲理解或者片面化理解。这种做法还被视为是一种“变通”、“灵活掌握”。
早在2003年,陕西省就对秦岭北麓的生态环境进行了专项整治,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秦岭北麓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修建商品住宅和私人别墅。到了2007年1月,陕西省政府又印发了《陕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其中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秦岭北麓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修建商品房和私人别墅。然而,这些指向十分明确的规定并没有得到贯彻和执行,地方上建设别墅区的热情非但没有被浇灭,反倒以异常顽强的精神潜滋暗长。其间的秘密就在于一些区县级、甚至乡镇级行政单位对于政策规定的大肆变通。比如,不能以别墅区名义开发建设,却可以以旅游度假村的名目成为地方重点项目。位于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营盘镇的“安德鲁西亚”别墅项目,最早是以“度假山庄”项目获得许可的,至今,在营盘镇的政府网站上,还将其列为当地重点项目。
其二,“禁墅令”远远比不上地方对于GDP的热情。一旦旨在保护生态的政令与地方的经济发展发生冲突,被牺牲的往往是生态保护。也就是说,在很多地方官员那里,生态保护并不具有足够的刚性制约能力。很多时候,甚至沦为地产销售的一个附属条件。比如,秦岭脚下的“秦岭山水”项目就这样宣传,“几百棵百年树木更让人生活在大自然、大氧吧之中”……云云。这种政令之间的畸轻畸重,反映出来的其实是政府在对待生态与GDP时的矛盾态度。而过于追逐现实政绩的考量,往往就会将地方上的长远利益、可持续发展置之脑后。
其三,很多禁令之所以成为纸面上的禁令,也与缺乏有效的监督有关系。这些禁令往往只是在政府部门之间纵向传达,这中间既没有必要的持续监督,也缺乏足够的信息公开披露。这样,上级的监管力有不逮,或因监管成本巨大,往往很难实施有效监管,以致内部监督形同虚设;而社会公众甚至都不知道这些政令规定的存在,即便有心参与也无可置喙。
一直以来,地方官员对于生态缺乏一种责任意识,加之监督缺失、问责缺失,法的精神也就一再损耗、流失,而别墅也就一路顺风顺水地建起来了。至于这其间可能产生的利益输送,更不待言。
浩荡秦岭不仅是关中平原的生态屏障,也是中国南北气候的重要分界线。同时,秦岭也是中国南北文化的分野,一直以来,秦岭就以一种诗意的方式存在于中国人的文化记忆之中。事实上,这也是很多人希望栖居于秦岭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个别人的诗意栖居不能以褫夺多数人的生态权利作为代价,秦岭不能成为少数人的秦岭,去荫蔽少数人的暑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