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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医疗卫生领域医患矛盾纠纷大量增加,伤害医务人员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缺乏公允的第三方平台、患者依法维权途径有限、医疗赔偿难以及时到位、医院为了息事宁人“私了”纵容医闹……种种情况,形成“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羊群效应,给职业“医闹”以牟利空间,加剧了医疗纠纷处理的难度。
到底由谁来做调解医患纠纷的第三方平台才有公信力?患者不懂医疗知识,扯起皮来讲不清理怎么办?如何防止医院顶不住医闹压力“私了”?赔偿怎样才能及时到位?……天津作出了尝试。
2009年,天津市建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实施《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要求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院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患者索赔额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案件须转至“医调委”进行调解,医患双方达成理赔协议后,由保险公司向患方支付赔款。
实行3年来,情况怎么样?记者进行了采访。
医患纠纷,找谁说理能服气
“如果调解机构隶属卫生主管部门,群众觉得有‘亲子’关系,会偏心;如果是保险公司开办的,又有盈利的嫌疑。”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欧阳澍介绍说。
天津“医调委”的运营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付,是独立于医患双方、卫生行政部门和保险机构之外的第三方专业组织。调解服务不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赔偿依据均来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不搞‘和稀泥’,每一分钱都赔得有出处,确保公信力!”欧阳澍说。
张秀荣大妈告诉记者,2010年她做了甲状腺囊肿手术后,有恶心、晕眩等不良反应,每天都靠药物维持。换家医院做复查,医生怀疑她的甲状旁腺在术中受损。“医院应该赔偿我,可事情过了一年多,人家能认账吗?没想到调解员最后给我要回来11.5万元。”
“医疗专业问题上,患方处于绝对弱势。调解员的专业能力,是患方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欧阳澍介绍说,委员会22名调解员都有医学、法学的专业知识背景以及工作经验,此外他们还从社会上聘请了20多位医学和法学专家组成咨询委员会,遇到疑难案件集体讨论。
“事实证明,只要渠道畅通,群众都愿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没人愿意诉诸法律耗时耗力,或者找‘医闹’非法维权!”天津市司法局冯处长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