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北京居民用电价格拟以年为限,一个自然年内一个家庭全年不超过2760度,执行第一档电价标准0.4883元/度,即维持现行电价不变。若在2761度至4800度之间,将执行第二档电价标准;超过4800度则执行第三档电价标准。(5月6日《新京报》)
目前多个省市已经拟定阶梯用电方案,从基数看有高有低,不管是高还是低,公众都有不同的议论,北京拟定阶梯用电按年计算,可以说在调整中兼顾了公众意见。
家庭用电月与月不同,季与季不同。再则,根据气候变化,冬夏又有明显的区别。有的南方地区夏天特别炎热,空调开冷气的时间就长,用电就多;有的北方地区冬天寒冷,空调制热的时间就长。如果以月为计算单位,即使基数定的合理,即使再少用电,节约也不能归已,而多用却要多出钱,显然有不合理的成分。
推行阶梯电阶,节省能源是其中之意,可以理解为,多用资源多出钱,少用资源少出钱。也就是说少于第一基数的应该给予奖励,按说用电高的第三基数应该补给剩余用电的第一基数家庭,而此种方式计算起来太复杂,也缺乏操作性,但是自己用电多少进行平衡总该做得到,以年为计算单位,用电多的月补给用电少的月,总量控制比起以月计算要少出钱。由此用电户就会合理用电,与以月为计算单位相比,不会因为此月用电少可以放松一下,下月用电多抓紧一点,既能满足需求,又能节约用电。
此次实行阶梯电价,从第一基数看,一般是按照先前的价位定出,而第二尤其是第三基数远超过原价位,意思很清楚,不是稳价也不是降价,公众只求第一基数定得公平一点,合理一点,计算方式尽量科学一点,细一点,涨幅不要过大,太离谱。在此基数是关键,但计算单位也不可忽略,假如计算方式不对,即使基数相对合理,对不少人也将增加负担。
避开其它因素,用电按年为计算单位与月计算相比,对公众更有利,简单的变换一下计算方式,同是一样的基数,一样的用电,所付出的开支就不同,不仅如此,用电部门也省去了月月抄电表的麻烦,和减轻相应的成本,此举可谓一举两得,值得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