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供暖开启,煤价居高不下,原本就面临亏损的火电日子更加难过,在多次“联名上书”无果后,近日山西多家电厂负责人集体赴京,代表山西部分电厂向国家相关部门提出了调高电价的建议。(11月24日《经济参考报》)
煤价上涨,电价不动,电厂的日子不好过,“联名上书”不成,就直接“进京上访”——毋庸讳言,电厂集体赴京要求涨价,可谓是一种“逼宫行为”。发改委能不能扛得住,决定着消费者的电费单会不会继续增加,以及CPI等宏观经济数据会否调头向上。
但事实上,电厂现在的经营困境,并不是因为电价涨得不够高,而是因为利润分配不合理。电厂应该寻求国家增强电网的公益性,而非电价的不断上涨。暂时的电价上涨远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因为根据以往的经验,电价提升带来的利润空间很快就会被上涨的煤炭价格所吞噬,这样的“涨价依赖症”一旦患上,就会像吸毒一样成瘾:只要煤价涨,电价就必须涨,而只要电价涨,煤价必然接着涨,因此而形成恶性循环。所以,只要电网不改变暴利的本质,逼宫电价上涨的戏码就会经常上演。
药价虚高,药厂和患者两头都难受,原因在于大部分暴利都被中间商拿走;同样的道理,电厂嫌利润低消费者嫌电价高,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垄断电网在中间稳赚暴利。电厂要想日子好过,就必须勇于联手挑战电网的垄断权威。电网具有自然垄断的属性,无论是基于效率还是基于安全的考虑,电网垄断都是有必要的,这一点我们不得不承认;但是,垄断永远只能是一种无奈,而不能是暴利的借口。
因此电网在保持必要垄断的前提下,还要保证其公益性。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供电企业平均购电价为383.89元/千度,平均售电价为 571.44元/千度,加价率接近50%。这样的电网企业显然谈不上公益。虽然国家电网号称“2万亿元资产利润只有400多亿元”,但是这并不能否认电网暴利的本质,而只能说明电网企业的管理成本实在高得离谱。
作为公共服务的电力供应必须体现出公益性,购电价与售电价清单应该向社会公布,两者之间的价差应该有最高额限制。如此,消费者才能用上相对较便宜的电,电厂才能获得相对较合理的利润。电价的相对稳定,事关实体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领域,不能毫无节制地一涨再涨;国家电网应该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体现出公共事业的公益性。
涨价依赖症对消费者固然没好处,对电厂其实也没好处,只有电厂和消费者联起手来,形成利益共同体,最大限度压缩垄断电网的利润空间,逼其让渡一部分利润给电厂和消费者,共生格局才能趋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