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22日表示,当前征地矛盾增多的一个主要原因,是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地方政府一定程度上忽略、漠视征地法律程序,造成耕地快速减少,牺牲农民利益。我国征地制度的最大弊端,就是农地城镇化过程中造成农民城市化进程滞后,造成大量“伪城市化”农民。现在进行人口统计,居住半年以上即按城市人口统计,事实上没有享受市民待遇。因此最大问题是下定决心,将被征地农民城市化作为改革重点。(11月23日《京华时报》)
“伪城市化农民”数量有多少?恐没人能给出答案。事实上,“伪城市化农民”只是问题的表现,其后还有着太多的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避繁就简而言,正如甘藏春所言:必须同步实现三个目标,一要继续为城镇化、工业化进程提供土地资源,二要保护耕地,三要保护被征地农民权益,减少征地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可谓简明扼要,而具体到“制度改革完善重点应放在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上”,包括国土部在内的相关部门,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减少伪城市化农民、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还需用刚性制度说话。
根据学者于建嵘的观点:土地问题已占全部农村群体性事件的65%,已成农业税取消后,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问题和焦点问题。这一数字尚待验证,但发生在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征迁,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其广泛性和严重性,却是有目共睹。
归根结底,不完善的制度设置、被打折的制度推进,是导致一切问题发生的根源。比如,如果城镇化率的统计,能够注重到“质”而非简单地看“量”,“居住半年以上即按城市人口统计”这样的情况还会存在吗?再比如,表面上看,一些地方在落实“占一补一”政策上,增量与减量之间做到了平衡,但“隐性土地流失”的问题却少有人关注:“各地都把村庄整治集中居住节约出的耕地指标作为弥补城市建设占地的途径,但是必须看到通过农村宅基地复耕出的土地质量与城市建设所占的耕地质量差别较大”(2009年10月22日《半月谈》)。还有,甘藏春在接受采访时提到:征地补偿是按土地财产市场价值补偿农民,征地安置是国家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失地救助和长远生活保障,两者完全不同,捆在一起,花了不少钱还是有不少矛盾。而检视现实不难发现,故意将两者混为一谈的地方多有存在。
甘藏春在接受采访时提到了改革征地制度、修改土地管理法,事实上,根据8月17日《新京报》的报道,今年上半年,国土部已开始组织起草《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条例》,欲借此纠正违法违规拆迁行为,化解征地矛盾。而直到目前为止,作为和新拆迁条例同样重要的《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条例》,如何出台、何时出台等,媒体和公众还所知甚少。当然,减少伪城市化农民、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解决集体土地上的征收乱象,不能全将希望全部寄托在一纸《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条例》上。但问题的关键是,作为最基本和最基础的《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条例》,起到的绝对是一定程度的“基本法”般的兜底作用。所以,相关方面加班加点进行的征地制度改革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有必要为公众所知:原本存在的制度纰漏如何弥补,制度的刚性如何设计以确保执行,如此等等,均应该有开放的广听民意的姿态。(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