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森林植物园被长沙人称作“城市的绿肺”,是林业部命名的国家级森林公园。该园不顾严禁占用绿地的相关法规,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名义,变卖34亩公共绿地建商品房,一期开发以每平方米2520元供植物园职工团购,二期开发拟均价7200元对外销售。房地产公司打出了“我的公园我的家,我家住在植物园”的广告。(3月26日央视《焦点访谈》)
城市公共绿地本属全体市民,作为守护者的植物园管理部门,竟“近水楼台先得月”,把公共绿地当成了为小团体和个人牟利的资源。暂且不谈公共资源私有化,在绿地建房过程中,何以一系列制度会彻底失灵?
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湖南省《城市绿化条例》都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湖南省同时规定,占用绿地1公顷,需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长沙市规定,凡是城市内绿地的使用和变更,必须由园林局和规划局联合审批。但长沙市规划局就能单方面批准森林植物园将绿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岂不怪哉?
显然,法规制度虽在,而相应的纠错和惩处机制却不健全。如果说公共绿地是城市的“绿肺”,那么,配套的纠错机制和惩处机制,就是法规制度的“绿肺”。在纠错机制方面,不能单靠上级权力对下级权力的纠偏,在事涉公共利益的制度执行上,需要吸纳民智和接受公众纠错,而相应的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更不能无力。(燕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