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锦春命丧“升官发财”的想法上?

时间:2011-03-24 15:31   来源:人民网

  日前,湖南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行刑前的对话被公布,曾锦春说:“我的确有罪,我现在是知罪、认罪、悔罪。我是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才落到今天的下场。”他说,“我当时有个想法:作为一个男人,要么当官,要么发财,能光宗耀祖,我思想深处还是有升官发财的想法。毕业之后,虽然我发表文章说要为人民服务,但思想上还是想发财。”

  曾锦春此言耐人寻味。说实在的,眼下有这种想法的人不是一个两个,因而有必要在此讨论一番。

  作为党的干部,有这种想法对不对?官员是社会的需要,发财也不是坏事。一个人有能力做官,为什么不做?一个人对社会作出了贡献,为什么不可以发财?问题在于,你做的是什么官?你发的什么财?“一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是封建社会官员的写照。但是在共产党领导下,我们的领导干部就不能脚踏两只船——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做官就不要想去发财,因为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每位党员都是人民公仆;权力姓公不姓私,掌权为公,执权为民,是非常简单明了的道理,党纪国法也都有严格的规定,不允许用公权力去谋取私利。然而就是这个非常简单的问题,有人却不明白,或者是明白却怀有侥幸心理。非要等到走上不归路,才“知罪、认罪、悔罪”,然而一切都晚了,曾锦春就是这样一个“现世现报”的典型。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同志日前强调,今年是省市县乡四级党委换届之年,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要求,以党和人民事业为重,加强党性修养,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做到“进”者奋发有为,“退”者心情愉快,“留”者意志不衰,“转”者迎接挑战。这也提醒我们的干部,要正确对待权力。以党和人民事业为重,还是以一己私利为重,是干部思想上的一个分水岭,这既是一个老话题,也是一些人始终没有解决好的新话题。我们判断一个党员干部是否以党和人民事业为重,不仅要看他是怎样说的,更要看他是怎样做的。曾锦春胸无青云之志,怀揣着一己私利,致使他在行动上不仅背离了道德标准,更是突破法律底线,犯下了重罪,最终落了个“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追悔莫及”的可耻、可悲的下场。

  曾锦春的个人悲剧应该引起更多干部的警醒,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只有从思想上、观念上“正本清源”,才能从行动上严格遵守中央纪委和中组部提出的“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要求,不越“雷池”、不触“高压”。(王兰)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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