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瘦肉精’实际上是行业潜规则。”从记者了解的情况看,使用“瘦肉精”的企业绝不仅止于双汇集团,亦不止于河南,其产销链遍布各地。(《新世纪》周刊3月21日)
在2002年农业部等部门发文规定养殖业禁用“瘦肉精”,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将宰杀、销售含“瘦肉精”猪肉的按刑事案件立案追诉的语境下,对于瘦肉精,多个相关监管部门不是联合力量对付,而是互相推诿“踢球”,造成了事实上的监管空白。比如,目前被媒体报道的“健美猪”大量进入消费市场的南京,就是这样的监管现状:农业部门的检疫人员表示他们对“瘦肉精没有监管依据”,应由商务部门负责进行,而后者则表示,农业部门抽检出问题后他们才会“采取行动”。
当央视曝光“瘦肉精”事件后,农业部要求加强监管,商务部也派出了督查组,正说明了监管是这些部门之责,只看相关部门自觉不自觉,主动不主动而已。有直接利益时,所有能够沾得上边的执法部门争着管,没利益的就相互推诿,这不能不说是不少法规被“架空”的根本原因。“瘦肉精”事件中,媒体调查发现,每头猪花两元钱就能买到检疫合格等三大证明,再花上100元打点省界的检查站,便可一路绿灯送到南京一些定点屠宰场。如此利欲熏心的监管现状,造成了“使用‘瘦肉精’实际上是行业潜规则”,“其产销链遍布各地”的现实。
一次又一次的食品安全事件频频直指监管的缺失,在今年两会上,超过200份提案都是关注小小餐桌的。我们每个人小小的胃,再不能承受频频发生的“问题食品”之重。我们真诚希望,“监管成‘空’,瘦肉成‘精’”的现象再不要发生。 (狄书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