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需获邻居同意”行得通吗

时间:2011-03-22 14:22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济南市决定修订现行的《养犬管理办法》,拟规定以后养犬必须首先征得四周邻居的认可,同时需要到居委会开出证明,然后才能在济南市公安局办理犬证手续。有市民认为这种规定可能会激化邻里矛盾。(3月21日《山东商报》)

    养狗是公民的权利,不过,这种权利有些特别,要妨碍到邻居,从这个意义上说,养狗征得邻居同意,似乎有合理之处。但从现实的角度看,却不具备操作性,相反,更不利于对养狗的管理。

    养狗总要妨碍到邻居,而邻居更是很难“把握”。有些人就是不喜欢养狗,就是对别人养狗很反感,如果碰到这样的邻居,能取得他(她)的同意吗?如果这条规定真的落实下去,有多少市民能够成功养狗?

    对于养狗,最重要的是管理。管到狗主人讲卫生,管到狗主人不妨碍邻居,管到狗主人认真对待狗,这才是目的,而不是故意抬高遥不可及、不现实的门槛。如果门槛太高,人家另辟蹊径,这对于养狗的管理是相当不利的。

    管理养狗衡量着管理者的智慧,而征得邻居的同意,则有推卸责任之嫌疑,也是在放纵乱养狗。法规要有严肃性,要有可行性,要能够达到管理效果,既要养狗人自觉遵守,而不养狗的居民也会尊重养狗人的个人爱好。“养狗需获邻居同意”反而管不好“养狗”,请城市管理者三思。(王军荣)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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