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近日发布贯彻、落实国务院楼市调控政策“国八条”的“京十五条”,其中规定未能提供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将暂停在北京购房。而此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也规定,持有北京工作居住证的外地人以及在京纳税5年以上且有纳税证明的外地人,才拥有摇号资格。
以我揣测,北京出台这些限制性的购房购车政策,主要是迫于房价畸高和道路严重拥堵的无奈现实,而不是刻意歧视外地人。在对内对外全面开放的时代,如果城市容量足够大,没有哪个城市政府会蠢到阻碍外地资本进入。但问题是,北京的房价不能无限制暴炒,北京的街道也不能无休止地填塞车辆,“限购令”是针对城市危机的应急反应。理想化地要求地方政府只追求道义层面上对外地居民的“平等”,而罔顾城市危机的化解,恐怕不合常理。
理想状态下,户籍不过是居住地的记录,其作用仅限于为人口管理提供方便。而现实中,中国的户籍绝不限于记录公民的居住地,更有附着其上的多寡不均的社会福利。由于户籍差异,发达城市的户籍,比欠发达城市的户籍具有更丰富的“含金量”,社会福利往往只在城市内部具有公共性,对非本地居民常常持排斥立场。要说歧视,这种歧视一直存在,只不过“限购令”的出台使之显化而已。
外地居民必须凭借一定年限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方能在京购房购车,背后的潜台词是,一名外地人必须为北京市的建设发展做出一定贡献,才能获得进入北京房市和车市的入场券。之所以设置这道门槛,是因为北京人的确比其他地方的居民拥有更大的生活便利,占有更多的公共资源,外地人徒唤奈何也好,义愤填膺也好,短时间内都无力改变这种现实。作为个体,一些外地人的唯一选择就是横下心来,想法设法也要实现成为一名北京人的梦想。
其实不仅北京如此。在北京版“限购令”出台数天后,上海、青岛、贵阳、南宁、长春、成都、南京、济南、哈尔滨等部分城市,也出台相关政策。相当一部分城市同样将“限外”作为“限购”的重要内容,只不过限制程度有所区别(《人民日报》2月21日)。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深入,肯定还会有一些一线城市加入“限外”行列。从道义角度看,责怪这些城市对外地人的势利并非没有道理,但深层次的问题在于,为什么同样的钢筋水泥,在发达城市变成房子,就比在落后地区变成房子贵上好几倍甚至10多倍?地理位置成为决定房价高低和增值预期的关键因素之一,是因为发达城市和欠发达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甚大。发展差距是导致房地产价格地区差异巨大的根本原因,也是一线城市住房价格一路攀升但始终保持“刚性需求”的根本原因。
今年初在广州举行的“十年春运摄影展”上,一位乘客留言,“问题(指春运的拥挤、艰难、民怨等老大难)不在于有春运,即使运力提升十倍,我敢担保拥挤依旧。问题在于,为什么会产生春运现象。收入差距,发展机会,这才是真正需要解决的”(《南方周末》2月10日)。这位卓有见地的乘客,一语道破了不均衡发展格局下民生艰难的根源。国家从宏观层面优化发展布局,着力消弭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巨大的发展(包括经济发展水平、资源富集程度、个人成功机会和公共服务水平)差距,大城市住房价格畸高的局面才会得到釜底抽薪式矫正,各类“大城市病”才会随着越来越多的公民选择在中小城市定居得到缓解和治愈。(朱述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