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资产过百亿的企业家发放住房补贴,引发社会公众困惑,已是几个月前的旧闻。最近,当地作出回应:没必要过分争论,应该按照政策办,只要是高层次人才就应该享受补贴优惠,不能因为人才中有的人有钱、有的人没钱而改变。
的确,政策既定,就当按政策办,一视同仁,也不宜随意更改,以维护其严肃性。从总体情况看,通过优惠政策激励吸引高端人才,仍是最有效的办法之一,也能起到一种引导作用,促进形成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不过,通过这一事件引发的争论,我们也应思考,制定政策时怎样才能更贴近实际一些?
不能否认,在许多政策的实践中,经济手段往往具有立竿见影的作用。在激励机制中,各种名义的金钱奖励比较活跃也比较管用。但也应看到,通往政策目标的路径有很多条,经济手段也好,具体的金钱激励也罢,都不是唯一的,也不是万能的。我们最需要的是,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政策措施、办法,而不必拘泥一个办法。如果不针对具体实际,都用一个办法,不仅缺少政策智慧,也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同一政策作用在不同对象身上,政策效果往往不尽相同。但从总体上而言,出台一项政策,总要有实际效果。提供物质奖励的政策,对于那些缺少物质条件的人能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但对于那些物质方面富裕的人,最多只是“锦上添花”。显然,这一政策对后者的激励效果可能减弱。而在实践中,追求最佳目标效果应当也必须成为决策考量的重要价值取向。
政策当然需要保持一定的原则性、标准性,但科学的政策从来就不排斥灵活性。当政策的目标对象乃至具体政策方向确定之后,应当也可以根据对象的实际情况和现实需求,提供多种选择可能,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对象的最迫切需求。这样,政策就既保持了刚性,又富有了弹性,才能张弛有度。也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政策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实现政策的最优化。
当然,偌大一个地域、一个群体或一个行业,实际情况可能千差万别,一项具体政策要全部针对这些实际而具体设定,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不太可能。但至少,在政策制定之前,应该尽可能地搞好实际调查,把各种可能的情况都预见在内。在政策出台之前,虚心地听取各方面意见。在政策实施之后,出现与实际不符的情况,能调整的及时调整,不能调整的汲取教训。如此,政策才能与实际贴近些,再贴近些。(陈家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