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在2010年底出台的《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将建设土地“先出让,后考古”改成“先考古,后出让”。这个条例,比《文物保护法》更进了一步。如果这一规定由南京推广开来,那将是地下文物的福音,它们再也不用跟开发商的推土机博弈了。
一直挺喜欢“博弈”这个词,觉得这个词就意味着公开、公平。事先多博弈,决策少失误。可是,看到“南京古墓群博弈别墅群”这个新闻标题,不禁大吃一惊:古墓群哪里是别墅群的博弈对手。
此前,关于此事的报道,一边倒地表述为,南京将军山古墓群上建别墅,文物遭毁。新华社的报道似乎更为客观,让另外两个重要的方面发了声音。一是文物保护部门。南京市文物局介绍说,每发现一处墓葬,均立即组织考古发掘,划定保护范围,开发商都很配合。二是开发商,他们觉得自己也是受害者,要是小公司,遇到这情况,早倒闭了。他们说:“我们企业是一个讲规矩的企业,否则发现文物隐瞒不报、一推了之是最划算的。”
让人想不通的是,如果文物部门完全尽到保护之力,如果开发商完全是按规矩办事,那么,古墓群为什么还会面目全非呢?
要理清头绪,并不难,不妨追根溯源。开发商觉得,挖到文物,很倒霉。他们说:“建设项目都有正规手续,是合法的。”有正规手续,可以相信。一定合法吗?难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文规定:“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将军山便先后发现了沐英等人墓葬,在1982年,就列为江宁县文物保护单位。说将军山属于“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应该毫无疑义吧?那么请问,如果要在将军山上造别墅,是不是应该先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呢?如果文物部门尽责了,如果开发商是守法的,又怎么会发生随着造别墅的进程,才发现一个又一个古墓呢?本来,考古发掘应该在建别墅之前啊。
正如开发商所言,按现行法律,在建设过程中遇文物,损失全由建设单位来扛。对这个问题,当然可以讨论。但在新政策出台前,就必须不折不扣地遵守现行法律。
在南京将军山,如果说古墓群与别墅群进行博弈的话,从一开始,古墓群就输了。现在要讨论的,并非是对是错,而是如何纠错,尽最大努力减少对将军山古墓群的破坏。
据说,南京在2010年底出台的《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将建设土地“先出让,后考古”改成“先考古,后出让”。这个条例,比《文物保护法》更进了一步。如果这一规定由南京推广开来,那将是地下文物的福音,它们再也不用跟开发商的推土机博弈了。(李天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