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处罚能杜绝家乐福“价格欺诈”吗

时间:2011-01-30 15:44   来源:人民网

    家乐福再一次站在了风口浪尖。与几年前“无辜”被抵制不同,这次却是咎由自取。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的价格标示……要不是事实俱在,很难相信这些欺诈行为,竟然是一家世界五百强企业所为。

    外村好孩子在咱村怎么变坏了?翻开近年来外企在华的违法记录簿,从产品超标到偷逃税款,再到商业贿赂,沃尔玛、朗讯、西门子、沃尔玛、德普、IBM、雅芳、摩根士丹利……这些大名鼎鼎的公司,一个个都曾身陷违法丑闻。为什么这些在本土本分守法的企业,到了中国就变野了呢?

    这样的疑问,确实可以引发“橘生淮北则枳”的反思。此次家乐福违规,被罚款50万;此前,保洁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被罚款20万。区区几十万的处罚,对于这些跨国公司跟挠痒痒有什么两样?

    令人印象深刻的,倒是国外的“给力处罚”。同样是在华违法,2004年,朗迅公司因为商业贿赂被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罚以250万美元;2008年,西门子公司因为商业贿赂,支付了13亿美元的罚金。

    两者相较,难怪在一些跨国公司眼里,“处罚金额少”几乎成了一种“中国特色”;也难怪,在“洋违法”背后的“土政策”环境下,一些跨国公司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售后服务到危机处理,纷纷执行起了两条标准。

    如果说立法因为种种原因,尚且不能一步到位的话。那么监管这只手本可以硬起来。家乐福的价格欺诈,并不是一两天,除了消费者不明真相,监管部门的麻痹大意也难辞其咎。近年来不管是含量超标的化妆品,还是“苏丹红”汉堡包,抑或是高额偷逃税款,如果监管部门能够恪尽职守、勤勉作为,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估计许多侵害消费者、损害国家利益的外企违法行为也不会发生了。

    遗憾的是,恰恰在这方面,许多外企有着良好的“作案”环境。一方面,是上述相关部门的“监管麻痹症”:因为是跨国企业,理所当然地将其当做“守法公民”、甚至认为其完美无缺。此前有报道称,当初违规的SK-II产品,除首次进口时有关部门进行过检验外,至今已有8年没有再进行过检验。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改革开放之初外企“超国民待遇”的后遗症,时至今日,尽管这种超国民待遇已被取消,但在许多地方,外企依然被笼罩着一层耀眼的光环,享受着各方面的额外优待。这也正应了王阳明的那句名言:去山中贼易,去心中贼难。

    公允地说,外企违法现象,并非在中国独有。但是,从沃尔玛到家乐福,接二连三的外企违法现象,依然可以提醒我们,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在外企超国民待遇终结的今天,我们仍需要实现种种“驱魅化”。此外,更要看到,许多外企往往是在一些腐败环境下,发现“在中国这个特殊的地方,用自己的做事方式有些行不通”,进而活学活用进行种种“变通”、搞起了“本土化”。从这个意义上,如果仅仅是停留于个案处罚,而不反思外企违法的客观环境,那么,还会有外企不断折戟沉沙——这不仅是外企的悲哀,更是中国的隐痛。(范正伟)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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