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已经开始,客流高峰再现,许多买不到卧铺或座位票的旅客不得不接受这样一个延续多年的现实:花与座票同样的价钱,买一张站票上车。今天在网上就看到一段“拍客”新闻:17岁小伙春运归家,花了440元买了两张站票,要站62小时5000公里。
站票也是票,只要能回家。可是,站三五个钟头问题不大,要是站上个62个小时,身体能吃得消吗?实在为这小伙子捏把汗。春运来临“一票难求”,本来就让人无法理解,站票与座票价格相同,更是于情于理于法都不符。在我看来,铁路部门“同价不同票”的霸王条款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与有座服务相比,无座服务成本低,舒适度和安全性差,票价理应比有座票价低。买站票上车,人吃亏价格应该享受“站”价——打折,这道理与卧铺票价比硬座票价高相同。何况,站票的收入本来就是铁路的额外获利,铁路部门为何不从实际出发而坚持与座票平起平坐呢?显然,这种作法违背公平原则,损害了乘客的权益。对此,有关部门解释为“运力紧张时,铁路部门只有加售站票,旅客也得谅解”,如此理由其实很牵强。我们可以理解铁路部门加售站票的行为,但站票的价格显然与运力紧张无关。
定价部门应该注意倾听群众的呼声和感受,考虑一下对站票单独定价问题。有关部门应当将站票的价格下调至合理价位,比如可以将站票价格比照座位票价下降一定幅度。其实,站票减价技术难度并不大,仅是对站票乘客的一点补偿,却体现了公平和人文关怀。如果连“同价不同票”这种明显违背公平的条款都无法废除,就根本无法奢谈其他改革。“解铃还需系铃人”,希望“同价不同票”现象能够早日终结。(孙瑞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