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居民不纳税,或年纳税低于5万元,就没资格购买汽车——这是浙江政协委员周建桥的建议。周建桥的观点是:国家在交通设施上的投入来自纳税人,如果居民不纳税,购车占用公共设施就不合理,为治堵,应限制不纳税的居民购车,只有企业或年纳税5万以上的个人才有购车资格。(1月17日《东方早报》)
中华大地上,难道有不纳税的居民吗?一个人即使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他的吃、穿、住、用、行时时刻刻都在纳税。比如买一袋2元的食盐,里面包含0.29元的增值税和0.03元的城建税;喝一瓶3元的啤酒,就贡献了近0.7元的税收……
政府在交通上的投入来自全体纳税人,所建交通设施亦为全民共享。既然是“公共设施”,每个人都有权“占用”之,岂能将公民分为三六九等,允许有些人占用而禁止另一些人占用?如果一部分民众因纳税较少(按周建桥的说法是“不纳税”)就丧失了购车资格,依此类推,纳税较少的人也没有权利在大街上行走,因为街道同样是公共设施,建设投入也来自纳税人。
实际上,任何人购车、用车,在占用公共设施的同时也在为政府的税费收入添砖加瓦。购置税、车船税、燃油税,过路费、过桥费、进城费、停车费、验车费、保险费、车牌费,没有这些多如牛毛的税费收入,政府在公共设施上的投入从何而来?人们购车、用车怎么就“给国家增加了额外负担”呢?
年缴纳个税5万元以上意味着年收入25万元以上。按照他的建议,年收入25万元以下的人都没有购车资格。如此荒谬之辞,简直有侮“建议”二字。这样的建议,且不说民众答不答应,政府首先就不会答应。
一名政协委员提出如此雷人的建议,看似是偶然的特例,其实有一定的必然性和代表性。当中国进入汽车社会,政府对待汽车的态度是复杂的。最理想的状态是大家都买车但都不用车,既增加政府收入又不给城市添“堵”。可是世上哪有这等好事?政府既然通过汽车消费获得了大量收入,就应承担起扩大道路资源、保证道路畅通等公共服务职能;广大车主既然为政府收入、拉动内需、汽车工业发展以及就业作出了巨大贡献,就有权享受更好的道路交通服务。(晏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