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竟遭单位辞退,为啥?

时间:2011-01-17 13:52   来源:西安晚报

  上海市民吴福佳曾四度见义勇为,并于2010年被评为上海市长宁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今年1月11日,身为保安的吴福佳在上海火车站南广场制止扒手行窃他人手机,搏斗中他的腿部、胸口等多处受伤。1月13日,吴福佳托人向工作单位递交了病假条并讲明了请假原因。想不到随后他就接到了辞退通知,理由是旷工、假条交晚了。

  两次因抓小偷而受伤,最终还因此丢了两次工作。小偷没有伤了勇士的心,单位却冷冰冰地在背后捅了一刀,让勇士的心在滴血!

  如今社会,见义勇为的英雄少了很多。因此,如上海市民吴福佳这样的勇士,社会更应视之如珍宝,爱惜他,呵护他,帮助他,却不想,其所在单位是如此无情无义,真是令人鄙夷。

  人人敬仰的见义勇为英雄,光环背后,这个群体的境遇却令人唏嘘。“三多三少”情况突出,即伤病的多、贫困的多、有需求的多;奖金少、保障少、关注少。相关调查显示,浙江省内该群体及其家庭,八成以上生活堪忧,特别困难的占了52%。

  因此,我们急切呼唤为见义勇为者伸张正义、讨回公平的维权机制和救助力量。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而根据有关规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不同的医疗期。所以,在勇士受伤期间辞退职工,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建议当地的见义勇为基金会、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应及时出面为勇士讨回说法,伸张正义。 (吴杭民)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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