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不归我管”,只有城管“能管”?

时间:2011-01-17 10:48   来源:法制日报

  “学校附近有一家饭店,每天当堂活杀毛驴,血腥场面吓得孩子晚上睡不着觉!”记者咨询了农委、工商、食药监、卫生、检疫等各部门,对方均称“不归我管”,唯一表示“能管”的上海宝山城管也只能以“占道、影响市容”为由加以干涉(1月16日《新民晚报》)。

  说实话,“不归我管”无外乎两点:一是活杀行为在政府管理上确实尚属盲区;二是有关部门本可以管,但出于一些原因不想管。但不管怎样,“不归我管”的声音都不应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部门所发出。

  先说第一点,即便“不归我管”是由于行政管理机构的机制缺陷、制度本身在一些问题上临界不清、职能不清等客观原因而造成,但这并不意味有关部门就可以对此类事情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既然这些问题与有关部门多少存在一些关联,出于责任感和为民意识,有关部门应该建议或推动相关管理机制的完善,同时为公众提出解决问题的指导性意见,而不是“不归我管”一推了之。

  接下来,再谈谈导致相互推诿的主要原因:一些问题有关部门本可以解决,但却担心解决不了或者懒政等因素,不愿意搭理,进而用“不归我管”敷衍公众。就拿饭店活杀这事来说,制度上虽没有明确活杀由哪个部门来管,但并不意味着有关部门就不可以通过其他手段去干预。除了城管部门可以“占道、影响市容”为由加以干涉,检疫局更可以管管。大家都知道,屠宰检疫要求很高,宰前宰后都要检疫,合格的肉制品方能上市。现杀现卖显然缺少宰后检疫这一关,那么检疫局有必要把这一关强行补上,现杀现卖的局面无形被打破。这样还可以引导消费者:现杀现卖可能存在卫生问题,既然反正也得检疫,何不等待检疫合格之后呢?如此一来,当众活杀将渐失市场。

  上面说过,造成推诿原因固然有监管体系存在监管主体多元化、部门职权交叉重复等制度缺漏,但相当部分是由有关部门的主观原因造成的:发现有利的都想管,麻烦的没利可图的都想“不归我管”。很明显,这种意识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官本位”的封建观念仍在作祟。一些单位或干部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仍只停留在嘴上,对群众的问题畏手畏脚,生怕影响到政绩,进而影响自己的乌纱帽。

  总而言之,有关部门在面对饭店活杀举动时,本可以采取一定的方式干预,但依然“不归我管”,殊不知,当活杀现卖成为政府部门的烫手山芋时,其执政能力和为民意识,也在受到挑战。再说了,既然口声声地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咋能面对这个问题就都声称“不归我管”呢? (邓子庆)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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