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4200余万元,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他与昔日情人毛某在法庭相认。检方指控涉案金额中有3800多万元与毛某有关,但是闫永喜当庭却称“我个人没拿一分好处”。(1月13日《北京晨报》)
面对铁板钉钉的犯罪事实,闫永喜在庭审中竟还厚颜无耻地诡称“没拿一分好处”、“从没想过给个人谋私利”,那种毫不知羞耻的贪婪者丑陋嘴脸,令人嗤鼻,这也暴露出了贪官的侥幸心态。
不受制约的权力必会滋生腐败,闫永喜的腐化堕落与其他贪官并无两样。但闫当庭诡称自己未得好处,这不仅是为个人粉饰,推脱罪责,更有值得玩味与深思的东西。
首先,某种程度上反映出了官员法律意识的淡薄。闫利用职务之便,将3000多万元公款私自借给情妇使用,却不承认自己犯罪,这种徒劳的诡辩,只能说明其法制观念的荒芜。
而诸如闫之类“法盲”在庭审中屡屡出现的笨拙表演,或多或少地反映出了时下官场某些职权人物不懂法、不学法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其次,这反映出了对腐败行为的惩治还存在“软”、“宽”和“松”的现象。“反腐犹如陋壁扔砖头,砸着谁算谁”、“查着谁,算谁倒霉”等等消极论调,说明了反腐还有“盲区”、“死角”和“软肋”。巨贪“没拿好处”的言外之意,一是较之于贪污受贿几千万、上亿元的贪官来说,挪用这点钱算不了什么;二是直接受益者是情妇。显然,闫如此思维,就是缘于惩治腐败“棒子举得高,放下悄无声息”。
另外,这也折射出了闫的权力霸气。公权的放任自流,致使其平素骄横霸道、颐指气使,既使沦为阶下囚也不可一世,藐视法律。
虽然巨贪“没拿一分好处”是自欺欺人的诡辩,但由此引发出的话题,我们不能讥笑了之,应从制度上予以警思。否则,贪官“贪污不是犯罪”、“落马还想回家种田”之类的“雷语”还会屡现。作者:陆志坚 原题:巨贪“没拿一分好处”的诡辩何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