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撂荒”法理难容

时间:2010-12-31 09:23   来源:新华网

    国土资源部30日下午公布了26宗因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住宅闲置土地名单,其中北京、上海占了10宗,福建漳州一宗地块“跨世纪闲置”,一家央企控股企业在北京的3宗地闲置逾5年。按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这些地块“撂荒”时间均远远超过处罚、没收年限,因此必须予以罚没。

    据国土资源部提供的最新统计数据,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全国因企业原因闲置用地200多宗、面积达1000多公顷。30日公布的26宗虽然只占十分之一,但几乎包括了开发商闲置土地的种种问题。比如在地价房价最高的北京、上海,2010年国土资源部及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历次公布、挂牌督办的闲置土地名单中,这两大直辖市一直充当着“领衔者”角色。这两大城市房价地价高固然有客观原因,但是开发商自身问题造成土地闲置的原因不容忽视。

    此次公布的开发商“撂荒”土地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时间拖得非常久。国土资源部明文规定,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必须征收闲置费;闲置两年以上的必须坚决收回。而此次公布的26宗闲置土地中,上海市的5宗全都闲置6年至8年,北京市的5宗约定开工时间在2003年至2005年之间,连“撂荒”时间最短的石榴庄住宅小区西区再有个把月就“拖”满6年了。而福建东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漳州东山的成片开发用地闲置时间更是长达17年,若以两年为期,足足可以没收8次。

    在此次公布的“撂荒”开发商名单中,格外扎眼的当属赫赫有名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这家央企通过控股北京井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了此次公布的北京“撂荒”5宗地中的3宗,距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均将满6年。近年来,在房地产暴利诱使下,一些央企挟雄厚资本转战房地产市场,在北京、上海等地制造“地王”,引起民众普遍不满。目前,房地产非主业央企正按要求退出房地产领域。央企竞相搞房地产已属不妥,囤地“撂荒”更属无理。必须按国土资源部规定,在公布名单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控股股东整改到位前,剥夺其参加土地竞买活动的资格。

    “撂荒”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数据显示,尽管4月份遭遇“史上最严厉调控”,2010年上海、北京两市卖地收入仍分别突破千亿元大关,同比涨幅将超过50%。土地升值幅度如此之大,无怪乎包括央企在内的企业疯狂圈地。这里面的逻辑很简单:土地闲置越多,房子供应越少,房价涨得越快;房价涨得越快,地价涨得越猛,囤地比盖房更有利可图。

    温家宝总理近日通过广播与民众交流时表示,加强对土地的管理是中央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一个重点。依法依规处置“撂荒”土地,正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必要举措。唯有如此,才能取信于民,维护土地市场健康。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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