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江都市日前召开的城管工作年度总结会上,城管队员臧斌获“特别委屈奖”。该队员在9月4日处理一次占道经营时,遭摊主辱骂并被摊主撕破衣服,但相持三个多小时,他始终坚持说服教育,骂不还口、打不还手。(12月30日《南方日报》)
受了委屈,还能得奖!这是真的,不过不是所有人都能有此福气,这也不是江都市的首创,而是各地城管普遍使用的“激励机制”。这个想法是好的,用奖励尤其是物质奖励的形式来倡导城管同志们和颜悦色地对待摊贩,构建和谐的“管贩”关系。想法虽好,但出发点却不对,他们从根本上把自己定位为“管理者”而不是“服务者”,他们从内心认为,有一部分摊贩是难于管理的,这也就导致“委屈奖”只能是一出自娱自乐的闹剧。
首先,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是城管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设立“委屈奖”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就是默认野蛮执法是合适的。这就形成了这样一个怪圈:按职业要求工作,奖励;不遵守职业要求,不处罚。说实话,大部分城管人员根本不会把那几百元的奖励放在眼中,随便没收几个摊子就来了,又可以趾高气昂、吆三喝四、耀武扬威。城管“委屈奖”已经出现好几年了,也没听说有哪些地方的城管和摊贩“鱼水一家亲”,反而是各种野蛮执法的案例被频频曝光。这也就说明,城管“委屈奖”只是城管内部的自娱自乐,而无助于提高执法效能。
其次,城管“委屈奖”还催生了“受委屈”这件事的三六九等,让人们愈发的不平。城管做好本职工作,受了委屈有奖;小贩四处奔波养家糊口,被城管掀了摊子,活该。还有近日的一条新闻:昆明一警察被城管打断了腿,城管方的解释说是警察同志先动手的,不过他们依然去垫付了医药费。被城管打的小贩也有成百上千了,有几个获得医药费补偿了呢?
第三、最根本的问题是,城管“委屈奖”由谁来“买单”?这里的“买单”包括精神评价和物质奖励。新闻中没有说“特别委屈”的城管队员有没有获得物质奖励,那么我们就分两个方面来探讨。如果只是单纯的精神奖励,那么这个评价应该由谁来做?城管队员、城管领导还是摊贩、商户?如果有物质奖励,那么这笔钱由谁来出?纳税人还是个人或企业的捐助?我想多半会来自纳税人,如果这个假设成立,那么这笔物质奖励里面,也有让该队员“特别委屈”的摊主的一部分。也就是说,摊主让该队员受了“委屈”,却也做出了一定的补偿。那么小贩们受的委屈,有谁来补偿呢?
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城管人员是会遭遇一些粗暴行为,但这并不是他们野蛮执法的理由,也不是他们领“特别委屈奖”的理由。与摊贩们相比,谁受得委屈更多,是显而易见的。要知道,摊贩们不是影响市容的“罪魁祸首”,他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也是纳税人,他们有生存的权利,而不是天天被驱逐。城管应该做的从根本上转变思路,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帮助摊贩们文明、安全摆摊,在“民生”和“市容”之间寻找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