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松江镇一辆送小学生上学的三轮车坠河。据该县党政门户网站发布的事故通告,截至当晚6时30分许,事故共造成14名小学生死亡,6人受伤。事故车辆司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12月28日《西安晚报》)
又是安全事故!又是学生安全事故!14个鲜活而幼小的生命瞬间而止,让人倍感心痛。
每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常常会有一次相应的安全大检查随后展开。然而环顾湖南这起“校车”事故,我们却很无奈地发现,即便想加强预防工作,可能也无法着手。
加强学校的安全责任吗?可所谓“校车”,只是一辆个体性质的三轮车,并不属于学校。事实上,此前该学校也曾制止过家长为孩子租用这种三轮车,可家长并不接受。强调家长的责任吗?我想没有哪位家长不想让孩子安全再安全一些,可是家长要工作,不能亲自接送,又并非人人都具备单独包车的经济实力,不让孩子拼车能如何?那么,禁止改装三轮车带学生上路吗?或许从操作上来说并不难实现,但显然治标不治本。
维护学生的交通安全,根本在于职能部门的努力。地方有维护学生安全包括交通安全的职责,有义务为维护学生交通安全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遗憾的是,具体到落实层面,现实的差距还很大。一方面,让每个学校都配备标准校车,也许在目前还并不现实,尤其是在很多财政比较薄弱的地区。当然,保障交通安全也不仅仅是配备校车这么简单。另一方面,即便财政充裕,如何保障财政能投入教育、学生安全领域,同样是个问题。
个体三轮车经过改造,成为孩子的“校车”,为安全事故埋下了隐患。然而,明知有危险却不得不让孩子乘坐个体“校车”,发生了事故却无法在更大范围内预防事故的发生,无疑,这才是“校车”事故的最令人警醒之处。(刘楚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