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审计署发布了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结果。2009年和2010年,审计署分两次对北京、天津、山西等19个省市的2007年至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和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中央投资补助的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32个地级以上城市。
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快速开展
——3年间,保障资金增长6.25倍,保障总户数增长2.58倍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07年至2009年,19个省市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038.8亿元,获得棚户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54.43亿元。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448.65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67.25亿元,占14.99%;从土地出让净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296.79亿元,占66.15%;地方各级财政安排52.47亿元,占11.70%;其他渠道筹集32.14亿元,占7.16%。发生廉租住房保障支出219.11亿元,至2009年底滚存结余277.97亿元。
审计署社保司负责人表示,2007年以来,19个省市加大廉租住房保障投入,制定了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落实了工作责任,有力地推动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快速开展。19个省市筹集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由2007年的88.61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642.26亿元,增长6.25倍;保障总户数由69.03万户增加到246.93万户,增长2.58倍;至2009年底,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有27个城市的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