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的示众怎么变成了“普法”?

时间:2010-11-08 13:41   来源:郑州晚报

  11月2日,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委、区政府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宣布拘留17名“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的村民。公开处理大会上,这17名村民被反剪双手站在台下,身穿马甲,胸前挂着牌子,上面写着涉嫌的罪名或违法行为和各人名字。面对质疑,当地宣传部6日晚发出的“情况通报”称:“通过公开曝光的形式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及时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社会效果明显,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11月7日《东方早报》)

  无论怎么看,“情况通报”都像是强词夺理。错了不可怕,可怕的是用堂皇而不自省的借口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开脱。这种怪诞的思维和行为必须加以遏制,否则,必将造成多重伤害。

  从报道中可知:面对村民的补偿要求,民警前来协调,协调不成,便要抓人,村民们不让抓,双方便发生冲突。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确:其一,当地警方何德何能,认为动用警力协调一定能“马到成功”?其二,协调时当地为何一直把民警推在最前面?要知道,“慎用警力”的提醒早已有之,当地相关部门怎能一直置若罔闻?

  17名村民即便涉嫌妨害公务,但在判决尚未给出之前,任何形式的定罪都是权大于法的做法。从报道中可知,在判决尚未给出之前,当地政府在公开处理大会上,就在村民们的胸前挂上了写有罪名的牌子。今年7月份,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由此及彼,在对待涉嫌犯罪的村民时,公安部的该项要求没理由被忘记。

  最让人愤懑的,还是当地政府认为示众“能起到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的怪诞思维和做法。按照理解:一旦涉及民意诉求,不管合不合理、正不正当,只要抓几个人,游街示众一番,便能“普法”,将正当的诉求打压下去。殊不知,这样的“办事”思维和模式,虽能换来民众暂时的噤声,秩序也能暂时恢复,但政府、警方的公信力,社会的向心力,却会一再地受到损伤。

  虽然社会舆论一再地对类似的示众做法讨伐和诟病,但从个别地方政府的实际作为看,这种把违法当普法的落后思维,还是根深蒂固地存在于个别官员心中。如果这些官员对游街示众违法说不知道,恐难以服众。更大的可能是,他们明知故犯,故意拿“普法”等理由当挡箭牌。对于这些官员,在进行常态惩戒之外,通过何种方式约束、制约他们手中没有边界、不知收敛的权力,是当务之急。原因很简单,今天可以用“普法”为理由将村民示众,明天,他们依然会拿这样的理由打压民众的基本诉求、戕害民众的基本权益。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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